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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又一“跑分”洗錢團伙被查,18人悉數落網

“我也知道這犯法,現在後悔了”

“聽人說這能賺錢,我就來試試,哎......”

是什麼讓他們如此後悔?

在網絡黑產犯罪產業鏈中

“跑分”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利用自己的賬戶爲他人代收款

然後再轉到指定賬戶

其實質就是洗錢

日前,天津公安靜海分局組織多部門警力經過50餘日的連續工作,成功摧毀一個藏匿在靜海區的“跑分”洗錢團伙,一舉將團伙18名嫌疑人全部抓獲!

今年3月份,民警在工作中獲取重要線索,在靜海區藏匿着一個利用個人銀行卡賬戶從事洗錢活動的團伙,該團伙分工明確、手段隱祕,頻繁活動於靜海鎮、大邱莊鎮、雙塘鎮等地,涉及資金流水巨大。獲悉線索後,民警立即開展工作。

經摸排蹲守,嫌疑人藏匿位置很快被鎖定。4月20日當晚,120餘名警力兵分六路,對該團伙實施抓捕,多名嫌疑人幾乎在同一時間被控制,現場查獲大量作案手機、銀行卡、記賬本等重要證據,該團伙中“龍頭”“骨幹”及其他成員悉數落網。

涉案手機及銀行卡

涉案記賬本

經工作得知,該團伙以程某(男,27歲)爲首,以黃某某(男,40歲)、周某某(男,27歲)、王某某(男,58歲)、陳某某(女,26歲)爲骨幹,組織招募無業人員,利用個人銀行卡賬戶爲電信網絡詐騙、賭博等犯罪所得贓款進行轉賬轉存,並從中賺取佣金,實施“跑分”洗錢犯罪活動。

經訊問,嫌疑人程某、黃某某等18名團伙成員對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18名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

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不要輕易被網絡上的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要隨意出租出借出售個人身份信息、銀行卡、電話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賬號。一旦被不法分子用於電信網絡詐騙、賭博或其他違法犯罪,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天津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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