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日,轰动全国的千万大奖彩票纠纷案再次在西安鄠邑区法院开庭。中奖者姚敏将涉案彩票店业主肖**和王*夫妇、冒领奖金的高**某、陕西体彩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要求高**返还领走的奖金和利息,**和王*夫妇和陕西省体彩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庭审自920分开始,1230分结束,历时3小时。各方代理人全部出庭应诉,各方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谁是案涉彩票拥有者等进行了激烈辩论。#西安千万彩票案#

庭审中,被告高**继续声称涉案彩票是自己花10元钱买的。对此,原告姚敏的代理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喻胜修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根据高**在之前的彩票确权案中的上诉状可知,高**不可能是彩民。高**直至该案二审仍不知道案涉彩票中奖号码是多少,此前也就不可能进行中奖号码核对,其上诉状中错误地将彩票序列号中的第三组数字065449和彩票密码39658当作了中奖号码。由此可见,高**直至彩票确权案件二审仍不知案涉彩票中奖号码,更不可能是彩民。高**冒名领取属于姚某的彩票奖金,是由已生效法院判决确认的事实,他理应向姚某归还案涉彩票奖金(扣除税金后实得奖金80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陕西省体彩中心作为再次成为轰动全国彩票案的被告,在庭审中强调自己无权核实彩票所有权。原告律师喻胜修指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省体彩中心放任兑付风险变为现实。依照《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彩票发行、销售的安全《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依据该法律条文可知,只有彩票中奖者才可持中奖彩票兑奖。在明知中奖彩票者持有者很可能不是彩票中奖者、彩票奖金兑付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为保证彩票奖金这一彩票资金的安全,并兼顾彩票中奖者如期兑奖的合法利益,省体彩中心应依法启动其可疑资金报告制度,遵照风险管理体系对案涉彩票奖金这一可疑资金进行处置。省体彩中心在明知彩票奖金存在争议,有兑付风险的情况下,仍放任该兑付风险变为现实,并且没有展现出任何能应对意外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理应对其失职行为承担责任。喻胜修律师称,省体彩中心将案涉奖金发给了不是中奖人的高**,应当承担本案的连带责任。这是本案这次审理的核心。

而作为这次彩票纠纷案的直接制造者——彩票店主肖**和王*却声称:自己既非奖金的支付主体,也非奖金的领取主体,也未获得奖金有关利益,不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这事跟我我们没关系。原告律师喻胜修在代理意见中指出:公安部门对案情的相关调查显示,*本人亲口承认其愿意在彩票确权案件中向姚某支付400万元巨款以求和解。如果王某未与高**合谋冒名领取姚某的彩票奖金,这种做法实在有违常理,他为什么要这样做?

原告姚敏在庭审后表示:这件事我绝对不会妥协,希望法院判决体彩中心尽快为我兑奖,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喻胜修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关于案涉彩票的所有权案件,在一审二审均判决案涉彩票拥有者为姚敏的情况下,几方被告至今仍称**在王某处购买彩票,之后的兑奖行为完全合法,这样的说法是对生效判决极大的不尊重。涉案彩票所中奖金及其法定孳息依法应归于案涉彩票所有者姚敏。只有让不当得利获得者高**向姚敏归还奖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才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王*应为其有违忠实勤勉义务的不诚实守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让被告王*、肖**夫妇对被告高**的不当得利承担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预防个人邪念,形成良好的行为预期,构筑有益于社会的公序良俗。2004西安宝马彩票案负面影响的硝烟犹未散尽,本次的千万彩票易主案又让陕西体彩在全国造成了不良影响,只有让被告省体育彩中心对被告高**的不当得利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才能使早就应该存在的彩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得以落实,减少懒政、树立风险意识、重塑体彩机构在全国彩民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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