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审理当中,遭受家暴的女方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签发为期6个月的保护令,并向涉案属地派出所进行了送达。

李女士和王先生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表示,2014年双方登记结婚后,王先生因生活琐事多次对其进行打骂,其两次报警,并被诊断为头部开放性损伤。后李女士起诉离婚,王先生多次到李女士的单位跟踪、骚扰、围堵,李女士在寻求交警帮助后才得以脱身。

李女士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严重影响其生活,对其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并向朝阳区妇联寻求帮助,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同时,李女士还向法院递交了受伤照片、恐吓微信截图、报警记录、诊断证明书、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其曾遭受被申请人王先生的暴力且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朝阳法院收到申请后,王四营法庭妇儿审判团队通过云法庭立即审查,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签发送达了为期6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先生对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申请人李女士及其父母;驳回李女士的其他申请。

如王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为切实预防和保护受暴妇女合法权益,王四营法庭还依法将上述人身保护令向涉案属地派出所送达。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更不利于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主审法官宋晓佩表示,“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朝阳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以快速立案、优先排期、专案处分等方式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保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通讯员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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