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北京市召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341場新聞發佈會。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潘緒宏通報,5月14日,中國鐵建紀委通報了中鐵十一局三公司聚集性疫情問責處理情況,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線索進行了立案偵查。現已初步查明,中鐵十一局三公司某項目乙方施工負責人員劉某某(男,64歲)等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主要違法犯罪事實:
一是明知屬於封控地區風險人員,隱瞞行程前往他處居住。2021年9月以來,劉某某帶領所轄工人共同租住在房山區閻村鎮吳莊村。5月4日6時,劉某某組織24名工人前往海淀區某工地施工。9時許,劉某某得知吳莊村被封控,與其上級負責人鄒某(男,30歲)商議後,帶領工人前往海淀區金泰之家酒店西直門店,隱瞞封控地區行程、並作出虛假承諾,於18時入住該酒店。
二是蓄意編造虛假行程,違規解除健康寶彈窗。5月5日起,劉某某等人陸續出現健康寶彈窗3。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規定,出現彈窗3是指可能與京內外風險地區、點位、人員等有時空關聯,如人員在京,應立即向居住社區、村報告,填寫覈驗行程申請表,並視情采取集中或居家隔離等措施。劉某某明知房山租住地已被封控,先後安排8名工人前往金泰之家酒店所在社區,隱瞞行程、編造虛假居住史,並簽署承諾書申請解除彈窗。6日、7日,劉某某又通過租住在大興區的朋友許某某(男,49歲),請託房東孫某某(男,60歲)出面,向村委會謊稱租戶身份,爲劉某某等15人申請解除彈窗。因社區、村工作人員審覈把關不規範、不到位,致使上述人員彈窗被違規解除。
三是多次跨區活動,造成疫情擴散傳播重大風險。劉某某等人在明知自己來自封控地區、健康寶彈窗、存在感染風險的情況下,6日、7日,多次在大興區棗林村及周邊購物、加油;7日,劉某某又前往豐臺區嶽各莊批發市場附近租房,未果後,帶領工人於12時入住海淀區福華鴻源酒店;8日,劉某某再次前往嶽各莊批發市場多個攤位購物。9日,劉某某等人核酸檢測陽性,後被轉至定點醫院治療。
縱觀劉某某等人的行爲,使本應被隔離管控的風險人員,在社會面長時間、大範圍跨區活動。目前,劉某某等25人中,20人確診,造成至少21處點位被封控、900餘人被隔離。劉某某、鄒某、許某某、孫某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同時,對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疫情防控履責不到位問題,紀檢監察部門正依紀依規開展問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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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劉俊宏 責編 | 汪巧
值班編委 | 劉勳 來源 | 人民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