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了被执行人的两辆车,而被执行人却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28.5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照正常的执行流程,接下来是不是就要拍卖被扣押的车辆了?答案是不一定。5月15日,藤县法院反其道而行,在被执行人仅仅支付一小部分款项的情况下就将扣押的两辆车返还给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1年9月,申请人黎某诉至藤县法院,要求黎某林、藤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贸易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8.5万元及利息。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黎某林、贸易公司自愿在2021年10月1日起每月返回借款本金4500元和利息1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28.5万元及利息。

协议生效后,黎某林、贸易公司并没有按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无奈的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藤县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采取了相关查询措施。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东风日产牌、江铃牌以及五菱牌三辆小车,对此,藤县法院立即采取了查封措施。但由于多方原因,一直无法找到上述车辆。

“法官,我看到执行人的车辆了,你们赶紧过来。”5月15日,正值周日,藤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黎某的电话。执行法官顾不上休息,立即带上执行干警前往涉案车辆所在地。

经确认,停放在某车道路边的五菱面包车和江铃牌小货车确为被执行人黎某林所有。执行法官先是将车辆进行扣押,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黎某林,将其带回执行局办公室。

“我是做一点小生意的。如果你们把我的车辆都扣押拍卖了,我的生意就没法做了。”被执行人黎某林向法官大倒苦水。

经法官了解得知,黎某林是上述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平时需用面包车和小货车运输货物,公司的运营对车辆的依赖性很大。

一边是申请人拿不回借款本息的心急如焚,另一边是被执行人的苦苦哀求。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只是依规依据采取拍卖手段,虽然简单有效,能帮申请人追回一些款项,但却不能充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也对疫情下困难重重的被执行人造成雪上加霜的困境,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执行效果。

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多次与双方深入沟通,希望申请人能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让其分期付款,并同意把车返还给被执行人,不影响公司的运转,也希望被执行人能拿出诚意,先行支付一部分欠款。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立即支付4.3万元给申请人,剩余款项按照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每月按时还款;申请人同意法院将扣押的两辆车返还给被执行人,并同意终结案件执行。

至此,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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