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了被執行人的兩輛車,而被執行人卻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28.5萬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照正常的執行流程,接下來是不是就要拍賣被扣押的車輛了?答案是不一定。5月15日,藤縣法院反其道而行,在被執行人僅僅支付一小部分款項的情況下就將扣押的兩輛車返還給被執行人,成功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2021年9月,申請人黎某訴至藤縣法院,要求黎某林、藤縣某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貿易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8.5萬元及利息。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黎某林、貿易公司自願在2021年10月1日起每月返回借款本金4500元和利息1000元,直至還清全部借款本金28.5萬元及利息。

協議生效後,黎某林、貿易公司並沒有按時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無奈的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後,藤縣法院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並採取了相關查詢措施。經查詢得知,被執行人名下有東風日產牌、江鈴牌以及五菱牌三輛小車,對此,藤縣法院立即採取了查封措施。但由於多方原因,一直無法找到上述車輛。

“法官,我看到執行人的車輛了,你們趕緊過來。”5月15日,正值週日,藤縣法院執行法官接到申請人黎某的電話。執行法官顧不上休息,立即帶上執行幹警前往涉案車輛所在地。

經確認,停放在某車道路邊的五菱麪包車和江鈴牌小貨車確爲被執行人黎某林所有。執行法官先是將車輛進行扣押,並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找到了被執行人黎某林,將其帶回執行局辦公室。

“我是做一點小生意的。如果你們把我的車輛都扣押拍賣了,我的生意就沒法做了。”被執行人黎某林向法官大倒苦水。

經法官瞭解得知,黎某林是上述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平時需用麪包車和小貨車運輸貨物,公司的運營對車輛的依賴性很大。

一邊是申請人拿不回借款本息的心急如焚,另一邊是被執行人的苦苦哀求。執行法官認爲,如果只是依規依據採取拍賣手段,雖然簡單有效,能幫申請人追回一些款項,但卻不能充分保障申請人的權益,也對疫情下困難重重的被執行人造成雪上加霜的困境,不能達到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執行效果。

本着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法官決定採取“放水養魚”的策略,多次與雙方深入溝通,希望申請人能體諒被執行人的難處,讓其分期付款,並同意把車返還給被執行人,不影響公司的運轉,也希望被執行人能拿出誠意,先行支付一部分欠款。

最終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立即支付4.3萬元給申請人,剩餘款項按照之前達成的調解協議每月按時還款;申請人同意法院將扣押的兩輛車返還給被執行人,並同意終結案件執行。

至此,案件最終得以順利執結,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藤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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