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進彪

7.48萬元,這是近日長沙市民羅女士收到路易威登(中國)商業銷售有限公司長沙芙蓉區店支付的款項,她質疑在LV專櫃購買的手袋造假,在送檢後,起訴該店,要求退款並三倍賠償。該案歷經半年多後塵埃落定,LV店退還手袋貨款1.87萬元,並三倍賠償。(澎湃新聞5月19日)

羅女士的權益經過訴諸法律終於得到了申張,但可以想像的是,她在半年多的官司中也是費盡了心力。大家都明白,打官司是人力精力成本最高的事之一,就算你贏了你也輸掉了時間和心情,打官司沒有合適的買賣。

然而,消費者這樣高的法律成本正是不法商家敢於售假的原因。就拿這個商家來說,這次是補人告上了法庭並付出了賠償,但這樣的“輸”只是這一件事,而對於他們來說,既然售假那就不止一件,到底有多少,只有他們心裏知道。

而從總體上講,商家售假越多法律成本就越低,因爲大多數消費都不會選擇法律解決,所以說商家的違法成本很低,這使得他們肆意售假而不怕消費者告,長此以往,消費者也就更懶得告了,因爲維權的法律成本太高。

由此可以看出,售假商家的違法成本極低,而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極高,這樣懸殊的對比中,消費者維權是難以持續的,而商家的侵權卻是不時不在的,這就使得售假成爲了一些違法的常態行爲。

而這次,羅女士維權成功了,這是一個好的案例。它告訴人們,自己權益受到侵犯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討回公道。否則,就是對不法商家的放任。但客觀地說,現在的維權成本還有些高,因此也呼籲改變這種情況,讓普通人打得起官司,選擇打官司。

另外一方面,相關部門更應對那些不法商家給予嚴厲打擊,一旦發現售假就罰他們一個底掉,讓他們付出高昴的違法成本。消費者要全力維權,相關部門要全力打擊,雙管齊下才能讓市場潔淨起來。

舉報/反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