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證監局

關於對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雪球、宋海農、馬宏波、李成琪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6號

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雪球、宋海農、馬宏波、李成琪:

2022年1月25日,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世科或公司)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爲虧損14,457.52萬元—18,790.7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淨利潤)爲虧損18,757.52萬元—23,090.70萬元。2022年4月22日,公司發佈《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1年歸母淨利潤修訂爲虧損49,000—53,000萬元、扣非淨利潤修訂爲虧損54,300萬元—58,300萬元。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經審計的歸母淨利潤爲虧損51,476.83萬元、扣非後淨利潤爲虧損56,677.46萬元。博世科未保持必要的審慎,2021年業績預告數據與年度報告披露數據存在重大差異,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情形。

博世科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董事長張雪球、總經理宋海農、財務總監馬宏波、董事會祕書李成琪,未按照《信披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爲負主要責任。依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博世科、張雪球、宋海農、馬宏波、李成琪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你們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西證監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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