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购房时,享受同等住房支持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敏 综合报道 

5月2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共推出6大类、36条措施。

文件提出了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加快构建新发展模式、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做好市场预期引导等六大类措施。

通知指出,新市民、青年人来太原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允许多孩家庭、投亲养老家庭通过“以旧换新” “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在信贷政策方面,通知还取消了“认房又认贷”。

通知还指出,促进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政策互通共享。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区域内居民购房时享受同等住房支持政策。

同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出险和困难企业的优质项目。

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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