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透露,截至目前,共計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1031件,其中移送公安部門16件。查處的案件中涉及哄擡價格類案件150件;價格欺詐類案件63件;價外加價類案件38件。集中曝光價格違法典型案例32批,90件。現將最新一批疫情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案例一:陸某哄擡醫用酒精消毒液價格案

2022年5月11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市民舉報,對陸某在青浦區徐涇鎮某小區組織的醫用酒精消毒液團購活動開展調查。

經查,陸某從某紡織品科技有限公司採購醫用酒精消毒液,單價12元,共購進2000瓶。再以單價30元賣給團購消費者,共售出1697瓶,金額50910元,進銷差價率爲150%,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擡價格違法行爲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爲。青浦區市場監管局現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陳某、沈某哄擡豬肉價格案

松江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接到多起反映菜價肉價過高的投訴舉報,對象涉及某平臺多家網店,執法人員順藤摸瓜發現這數家網店的發貨地均指向松江區一家食品店。

經查,陳某、沈某通過在某平臺上註冊多個賬號,低價購入後大幅加價對外銷售豬肉等商品。其中,前排骨售價爲48.9元/500g,肋排售價爲57.2元/500g,五花肉售價爲37.2元/500g,後腿肉售價爲35.2元/500g,進銷差價率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配送範圍覆蓋中山街道、岳陽街道、車墩鎮三個區域,營業額高達20餘萬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擡價格違法行爲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爲。松江區市場監管局現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林某某哄擡蔬菜和豬肉價格案  

2022年5月9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部門線索,反映林某某涉嫌加價銷售食品。

經查,林某某利用其爲某外賣平臺騎手之便,自2022年4月13日起,從某菜農處以30元—34元的價格購進小份蔬菜(每份3kg),以55元—58元的價格購進大份蔬菜(每份5.5kg),購進蔬菜費用合計26177元。再以55元/份的價格銷售小份蔬菜,以100元/份的價格銷售大份蔬菜。自2022年4月15日起,從青浦區某食品經營部以15元/500g—18元/500g購進五花肉、腿肉和排骨等豬肉共計34083元,再大幅加價銷售給他人。林某某銷售蔬菜和豬肉的進銷差價率遠高於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至案發均已銷售完畢,非法獲利2萬多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以及《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擡價格違法行爲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爲。青浦區市場監管局現已立案,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陸某銷售辣條、麪包、怪豆等商品價格欺詐案

2022年5月7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舉報,反映其參與的社區團購商品價格較高,涉嫌價格違法,執法人員迅速開展調查。

經查,陸某在組織團購過程中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將單價分別爲7元、7元、8元的辣條、麪包、怪豆等多款商品加價20%至40%的幅度,向社區團購成員表示不加價、不賺錢進行銷售,非法獲利4087元。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爲。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擬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087元,罰款20435元,合計24522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戴戴食品商店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案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近日接相關舉報線索,對戴戴食品商店進行價格檢查。經查,疫情封控期間,當事人採用盲盒形式向居民提供豬肉社區團購,團購活動中只告知居民每份200元。在多位居民多次要求告知盲盒內的豬肉部位以及重量等與價格密切相關信息情況下,當事人仍未予以明確告知。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行爲。目前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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