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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把手伸向“甲方”

作者:白楊,實習生孫夢 編輯:張偉賢

最近,繼翟天臨事件之後,知網再次捲入了學術圈的風波。其實,知網對於每個高校學生而言,可謂是學習的左膀右臂,沒有知網,寫論文做研究都是寸步難行。

一位北大建築設計專業的研究生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只要是學習都會用知網去查找文獻。“大一的時候要寫課程作業,那時候就開始學習怎麼做科學研究,所以在做設計研究的時候就開始用知網了”。

但是這次知網涉嫌壟斷被查,卻沒有得到學生們的袒護,反而是歡呼聲起伏。

有多位高校學生向記者感慨道,“(知網)是該查查了”。這不免讓人發問,既然是學生的學習必備,知網爲何卻沒有俘獲學生的芳心?屢遭投訴的知網,到底存在哪些問題?

知網爲何“一枝獨秀”?

實際上,寫論文查文獻的機構一直不止知網一個,除了國外知名的Nature、Nejm、Science等,國內經常使用的還有維普、萬方。

但是,從體量上來看,維普、萬方與知網都不在一個層面上。據記者瞭解,知網、維普和萬方是三個各具特色的綜合性文獻信息服務品牌,它們在收錄範圍、資源庫等方面,都存在着差異。

首先是收錄的期刊年限和範圍。維普收錄最早,從1989年就開始收錄;知網自1994年開始收錄,部分期刊可回溯至創刊;萬方收錄最晚,從1998年收錄至今。

雖然知網收錄的時間並不是最早的,但是知網的數據更新速度要遠遠高於另外兩者。據記者瞭解,知網的更新是對全庫進行,論文類每日更新,其它資料每月更新;而維普每半月更新;萬方則是不定期更新,更新量不定。所以,在知網上,能查到更多新鮮的文獻。

此外,在收錄範圍上,知網上幾乎什麼類型的文章都能查閱,而維普的內容是以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爲主,萬方則更有針對性,內容以科技信息爲主,兼顧人文,更適合工科或者理工科院校,在文史哲的收錄方面幾乎是空白。

最後是資源庫定位。知網本身名氣就最大,且檢索方式更簡便,涵蓋的學科信息更多樣,所以學生在選擇查閱平臺時,更喜歡查閱知網。

而維普更注重於期刊文獻和專業文章的閱讀,一直採用人工標引方式,注重對於文獻的二次加工處理,更適合查閱特定期刊的人羣去使用。萬方的競爭優勢則是在於它擁有衆多服務企業的數據庫,所以除學生使用外,更多是企業會在寫報告時使用。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學研究所副所長聶書江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指出,“在大家的認知中,知網已經把這個市場完全摘下來了,這已經形成一個刻板印象,我們一想到查資料就想到中國知網,而不會想到別的”。

由此可見,知網、維普、萬方雖然都是提供知識信息,但因在綜合實力上的差距,知網的市場地位一直遙遙領先。

取之於高校、賺之於高校

但是,在很多老師和學生看來,知網的使用體驗並不太好。一位高校學生告訴記者,“知網沒有辦法給信息單獨分類,所以檢索時需要進行大量的篩選,又因爲文章數量太多且質量參差不齊,經常下載一大堆無用的信息。其次,知網的查重費也不公開透明,一兩萬字的查重費就在七八十塊左右。”

聶書江老師則表示,“要不是看到新聞,我甚至都不知道知網收錄論文還應該向我們付費,這個也和我們自己的版權意識有關係,因爲我們從來不覺得它是一個收費的機構。”

而對於知網目前的收費模式,聶書江也並不認可。他表示,知網的大部分使用對象是學生、老師以及研究人員,這部分羣體都不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羣,在一定意義上也都帶有知識共享和知識生產的公共性特徵,如果對他們一頁論文還要收費五塊錢的話,過於昂貴了。

在聶書江看來,知網的收費模式具有太強的市場化色彩,並不符合作爲知識信息庫定位下帶有公益事業的性質。

另外還有一些老師反映,現在因爲疫情無法進校,使用校園VPN有時登不上知網,所以要下載文獻只能自己付費購買。

“一頁論文收費0.5元,一篇長一點的論文頁數都在10頁以上,而查資料通常要下幾十篇。更重要的是,還不確定下載下來的文章有沒有參考價值,但下載的時候錢已經花了出去。”一位老師說。

聶書江則認爲,中國對於教育機構的收費和退稅等政策都有着自己的規定,關於國家的公共資源和私人資源都應該在倫理上支持公益機構。高校本身就屬於公益一類,靠財政行事並無創收能力,同時又是培養高端人才的組織。而且高校對於知網來說,其實是傳統意義上的甲方,高校給知網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新鮮文章,知網沒給作者們付費,卻反過來向高校收費,這等於向甲方收錢。

“把甲方變成它的乙方,然後再收錢,這於情於理都不合理”,聶書江說道。一方面,從知識生產和知識付費的角度來說,這些論文都是作者辛苦創造的結果,在知網上被下載、引用的次數那麼多原作者卻並未獲得任何的報酬。另一方面,從倫理的角度來說,也該遵循社會主義的道德倫理觀,知網本身具有知識共享的性質,不該一味的追求利益。

亦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知識付費上盲目追求私有化或過度私有化,最終殃及的是普通的學者、學生等受衆。知網風波恰恰反映了知網的付費運營方式纔是科研成本大大增加的罪魁禍首,而其本質也違背了科研文獻共享的初心。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前期覈查,依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爲立案調查。

對此,上海申倫律所夏海龍律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其中就包括禁止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而在知網事件中,首先需要界定知網所處的相關市場,然後需要結合市場競爭狀況,分析知網的相關行爲對市場競爭產生的排除、限制影響,最後也要考慮知網對創新和效率的積極影響。反壟斷執法機構需要按照上述步驟對知網經營進行詳盡分析,最終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壟斷。

不過,夏海龍律師表示,該案件也不是簡單的反壟斷事件,所以這方面的法律界定比較難,監管也處在灰色地帶。“因爲知網是否觸犯《反壟斷法》依然需要執法機構確認,但相比其他互聯網企業壟斷案例,知網也有其特殊之處,比如知網本身並非單純的市場產物、其所處行業也帶有濃重的非市場化色彩,這給執法監管帶來新的難題,能否完全依照現有《反壟斷法》和相關指引對其執法也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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