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5月23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受理了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團購詐騙案等三起涉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具體如下:

楊某團購詐騙案

上海虹口檢察院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楊某在全市多個社區團購微信羣發佈虛假購物信息,謊稱自己系商戶,封控期間能供蔬菜、肉、蛋、零食及日用品等生活物資。楊某接收物資訂單後再以需要預付定金等爲由,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用於直播平臺賬戶充值等。到案後,楊某退還全部贓款。

上海虹口檢察院審查後認爲,楊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陶某非法經營案

上海虹口檢察院指控:2022年4月中旬起,被告人陶某利用其經營的超市系全市保供企業、可以自行外出的通行便利,多次從他人處購入價值人民幣23萬餘元的品牌香菸。後在不具備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外加價出售。到案後,陶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

上海虹口檢察院審查後認爲,陶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未經許可非法出售菸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蔡某非法經營案

上海虹口檢察院指控: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蔡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未取得國家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發佈銷售捲菸的信息,從網上尋找貨源購入品牌捲菸,再通過聯繫外賣員跑腿的方式將捲菸送給客戶,累計對外銷售品牌捲菸200餘條,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5.1萬餘元。到案後,蔡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元。

上海虹口檢察院審查後認爲,蔡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菸草製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虹口法院表示,將擇期公開開庭審理此三起涉疫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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