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文,《引誘北方婦女纏足,便可不戰而勝》,此乃明朝沈德符於《萬曆野獲編》中記載的瞿九思禦敵妙策。

有朋友回覆說:

這個陋習始於宋朝,清是禁止的,但屢禁不止。滿是族人不纏足的。也沒有作者說的效仿的。

手頭正好有套《中國古代醜史》,第十一卷爲《纏足史》。

編者詳細梳理了關於纏足的一切事項,看看標題,即可略知一二:

纏足史話、纏足方法、纏足起因、纏足生活、刁俗怪習、天足運動、對陋俗的譏諷……

全卷113頁,本書較長較寬,因此,換算成一般開本,當在200頁左右,實爲小書一冊了。

內中正好有“滿貴族與纏足”一節,對滿人纏足之事,敘述甚力。

從中可知,清初入關前後,即禁纏足。

皇太極諭旨:

有效他國衣冠、束髮裹足者,治重罪。

孝莊皇后:

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

順治、康熙年間,多次下令禁止,甚至要懲及父兄,皆未能成功,終在康熙七年取消禁令,承認無法在纏足一事上,“征服”漢女。

書中說:

但所謂弛禁只是對漢族女子而言,至於八旗女子依然是不得纏足的,此後也從未對八旗女子纏足開過禁。爲了八旗女子纏足之事,乾隆皇帝屢降禁旨,道光皇后也於十八年(1838)重申禁令。

我以“纏足”“裹足”“足弓”爲關鍵詞,未能在乾隆實錄裏搜到任何內容,但道光實錄中,卻並不止一次提到。

諭內閣:朕恭閱皇考仁宗睿皇帝實錄。嘉慶九年二月內欽奉諭旨、鑲黃旗都統查出該旗漢軍秀女內有纏足者……至仿效漢人纏足,尤屬違制,此等惡習,大約內務府漢軍及屯居漢軍旗人俱所不免……及如漢人纏足,有違定製者,一經查出,即將家長指名參奏。

又諭:朕因近來旗人婦女……如有衣袖寬大、及如漢人纏足者,將家長指名參奏,照違制例治罪。

第一道聖旨裏明言是漢軍八旗女子喜歡纏足,第二道,則只言旗人婦女,大概屢禁不止的漢軍八旗女子之喜好,已傳染給了部份滿女。

1936年專論纏足史的《採菲錄》中記載:

滿、蒙兩族匪特未能禁絕,且流傳更熾。與漢族通婚媾,亦喜效摹。滿清晚年,謂大足爲“旗裝”,小足爲“漢裝”。

可見,到了清末,旗人女子,也有些包小腳的了。

《纏足史》裏並說:

清朝滅亡之後,纏足禁令成了廢紙,一些滿人女子生計維艱,圖嫁漢人,便模仿漢女裝束並纏足,只是民國肇建,亦禁纏足,此風未成已消。

從上面一些記載,我們能知道,旗人——雖然主要是漢軍八旗女子,但肯定也包含有滿人——還是很青睞小腳的。

更關鍵的是,書裏還提供了另一個資料:

諭旨和內心之間的矛盾不斷衝突,使滿人發明了一種有別於漢族三寸金蓮的新的纏裹式樣——刀條兒。

此式樣在光緒中葉最爲盛行,八旗女子幾乎無人不纏,由於纏成的腳既瘦窄又平直,瘦削者有若利刃,故名刀條兒。

纏縛時不求四趾曲折,也不纏繞足跟,以免裹成弓彎,目的只求足跗瘦窄,足趾聚斂,略具尖形而已。

初試時,兩足漲痛,繼而麻木,以至於脛膝各部,膚溫漸失,入後兩足如死,獨不之覺。行之既久,雙足筋骨不能發育,於是天足式之小腳,遂告成功。

刀條兒在五寸左右,實乃妥協版的小腳。

光緒三年,有人寫《嘲旗足》,笑話滿女:

亭亭玉立站門頭,

似欲人看又似羞。

怪底風流誰氏女,

不諳纏足善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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