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博納影業:部分機構未經授權使用《長津湖》系列影片元素,將保留追責權利

5月24日,博納影業發佈維權聲明稱,公司發現部分機構及/或個人宣傳劇本殺作品時,未經公司授權,擅自利用電影《長津湖》及《長津湖之水門橋》(以下統稱爲“系列影片”)的海報、劇照等影片元素。公司已蒐集、保全相關證據,並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訴前禁令、提起訴訟、請求行政機關查處等)追究侵權者責任之權利。

博納影業表示,公司享有系列影片的著作權權利,系列影片的海報、劇照等影片元素均需經公司授權方可使用,任何機構及/或個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系列影片的海報、劇照等影片元素均構成對公司合法權益的侵犯。截止本函出具之日起,公司未授權任何機構、個人開發系列影片的劇本殺作品。任何實施本聲明所涉侵權行爲的機構及/或個人,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刪除全部侵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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