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至今,北京不少上班族響應倡議居家辦公,既體驗到了彈性工作的好處,也能讓城市“慢”下來,讓防疫跑得更快。然而,隨着居家辦公的執行,也有上班族對部分管理規定提出疑惑:工作時長如何計算?打卡頻率是否合理?用人單位該如何衡量績效薪資?想要上班族“宅”出高效,部分配套細則還待進一步明晰。

感受:彈性辦公贏得安全和效率

在海淀區上班的婁女士家住在朝陽區,平時單程通勤時間就要1個多小時。“現在居家省下的通勤時間就可以充實自己。”居家辦公後,婁女士在工作之餘也學起了油畫,做起了美食,都是過去自己想做但沒顧上的興趣。

對於居家辦公的好處,在記者採訪中,安全和效率是上班族提及最多的兩點。

“每天搭地鐵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裏裏外外消毒,纔敢進屋。”在外企上班的薇薇租住在豐臺區,需要輾轉三趟地鐵才能到達公司。對於薇薇來說,居家辦公讓她可以安心工作,再也不用擔心被彈窗和增加感染風險。

“我們是項目制,沒有具體下班時間,如果有同事加班,即使我今天任務完成了,也不好意思走。”從事金融工作的馬女士告訴記者,居家辦公可以跟着自己的節奏辦公,“每天起牀後,抓緊做完計劃表上的任務,再也不用‘摸魚’拖時間。”節省出來的時間,馬女士用來給自己充電,準備註冊會計師的考試和學習英語。

疑惑1:在家辦公就不算加班?

居家辦公兼顧了工作與生活,成爲疫情下的工作新形態,但在執行過程中卻也產生了一些附加的疑惑與爭議。工作時長認定以及隨之而來的加班報酬計算就是上班族最爲關心的痛點之一。

“自從居家辦公,這加班就沒邊兒了。”在居家辦公近10天后,從事會計行業的桂先生髮現自己隱形加班時長明顯增加。桂先生說,自己在公司正常上班的話,下班時間基本就可以走,限定期前完成報表就行。“居家辦公後,深夜12點我也得做表,領導認爲你24小時都在放飛自我,加點班也不算什麼,但我白天的工作量並沒有減少。”

更讓部分上班族感到疑惑的是,居家辦公後,不少公司直接取消了加班費或者拒絕員工的加班費申請。從事IT運維工作的餘先生表示,居家辦公前,自己的節假日上班是三倍工資,每天工時超過12個小時會給1.5倍工資,週末加班不但可以調休還有200元補貼。“居家辦公後,這些加班費都沒有了,說是變成了彈性工作制,可是我居家辦公的實際工作時長反而增多了。”

來自多個行業的上班族對記者表示,微信截圖或者工作記錄很難作爲加班證據,加班的認定需要公司領導審批。 “我們希望公司能否明確一些管理細則,比如居家辦公的上下班時間,或者根據工作量適當認定加班報酬,這樣也能讓大家張弛有度,而不是形成居家辦公的一個怪現象——加班等於理所當然。”桂先生說。

疑惑2:不怠工就得24小時都在線?

“老闆怕你在家裏帶薪休假,恨不得到你家裏來‘監工’。”由於居家辦公的環境自由靈活,爲了防止員工怠工等情況,各種五花八門的考勤制度也應運而生,衍生出不少令上班族頭疼的問題。

在互聯網大廠從事產品工作的張先生告訴記者,除打卡之外,工作內容彙報和回覆信息速度也被納入考勤範圍。“上午10點前和晚上8點前要按時提交早晚報,每半天彙報下工作內容進度,不然就算缺勤。”

程序員胡先生則對記者表示,由於自己的辦公軟件有“已讀”“未讀”功能,每天項目總監就會翻閱員工的“已讀”“未讀”時刻來檢查員工的在線狀態。

“我有個項目早上不到8點就開始幹活,比上班時間提前了1個小時,幹完快中午11點了,打算補個覺,有30分鐘沒顧上閱讀信息,就被老闆在羣裏公開批評說要24小時隨時在線。”胡先生表示,不少同事都面臨這樣的困擾。“比如正在開會,就很難立刻閱讀所有消息,但並不代表我們沒有在線工作呀。”

實際上,諸如全員保持釘釘、微信在線,一小時內未回覆工作消息或未按時參加遠程會議做當日缺勤處理,已被不少企業當作居家辦公的考勤要求。甚至,爲了強化考勤,也有個別企業用上了監控手段。

近日,尚德機構被爆要求員工居家辦公期間,在電腦上安裝指定的監控軟件,每隔5分鐘攝像頭就會截屏一次,不夠89次就算曠工,引發全網熱議。一位尚德機構的員工對記者表示,受輿論壓力影響,目前這一規定已更改,但仍要求“日維度排班工作時間內的本人出鏡率需大於等於60%”。

“我們日排班一般是9個小時,系統會截屏108次,我們‘出鏡次數’仍必須大於65次。”該名員工表示,工作狀態不合規,輕則處罰500元,並連帶直屬上級罰款200元,重則扣除當月績效並直接開除,連帶部門負責人罰款2000元。

公司爲何要執行被員工評爲“瘋狂的監工”的措施?對此,尚德機構某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人都有惰性,管理層也擔心員工居家辦公懈怠會進一步影響公司效益,“某種程度上也是焦慮下的無奈之舉。”

然而,對於這類考勤制度,員工並不認同。“不同公司有自己行業特點,制定居家考勤制度前,能否徵集下員工意見呢?”白領馬女士就說,光靠拍腦袋制定的考勤制度,若不能設立合理的邊界、過了度,不僅會引發員工情緒反彈,甚至可能產生摩擦矛盾,反而讓居家辦公降了效。

疑惑3:薪酬待遇能否單方面調整?

居家辦公兩週後,在朝陽區霄雲路附近上班的郭女士開始發愁。“這兩週公司每天通知三分之二的員工使用調休,或者請年假、事假,這不是等於變相降薪嗎?”郭女士表示,自己半個月以來的工作量並沒有減少,但實際上到手的薪酬卻相當於打了個6折。“我們每個月都有房貸,這樣的變化讓我們壓力確實很大。”

桂先生所在的會計行業,有同行從單位得到的通知是:員工居家辦公期間僅發放固定工資的60%,不再發放績效工資。“我們認可居家辦公期間部分薪酬待遇的調整,比如不用線下通勤或者食堂用餐,所以取消了交通補助或者飯補。但對於非固定發放的績效工資,企業能否根據單位的實際考覈結果發放呢?”桂先生表示,當員工全心工作時,也希望企業能有更合理的薪酬計算,而不是冷冰冰地統一通知員工僅發放60%甚至更低的工資。

在採訪中,部分上班族對記者表示,公司對於調整薪酬待遇的解釋是,符合北京市關於“居家辦公期間員工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統一規定,卻隻字不提規定裏的另一句:“居家辦公期間,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

記者注意到,現行仍然有效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答》中,明確表示,疫情防控期間,除經協商一致降低勞動報酬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家上班或靈活辦公,一般應視爲勞動者正常出勤,對勞動者要求支付工資差額的請求應予支持。換言之,企業安排員工居家辦公不得降低勞動者報酬,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降低。如果企業單方未經勞動者同意強制降薪,勞動者有權主張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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