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已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決定》共二十一條,明確了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總體要求和工作定位,同時對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量和效果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包括:

一、強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職能

一是加強對刑事立案、偵查、強制措施適用、審判、執行等環節法律監督工作。二是加強對民事訴訟領域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程序違法、裁判顯失公平、虛假訴訟以及執行不規範等突出問題的監督。三是加強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建立健全行政檢察監督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實現重點領域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有效銜接。四是依法探索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建立檢察機關介入重大公益事件調查機制,完善公益訴訟訴前磋商程序,依法探索實施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同時,明確上海市各級檢察機關設立公益訴訟資金專門賬戶,相關資金依法統籌用於公益保護。

二、推進金融和知識產權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三項工作創新

着力加強金融、知識產權檢察專業化建設,深化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機制建設,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是上海市檢察機關開展的三項具有創新特色的重點工作,《決定》在總結既有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深化創新的具體舉措:一是關於金融、知識產權檢察,明確檢察機關應當與金融監管部門、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建立健全金融安全數據研判、風險預警、辦案會商等工作機制,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同時,推動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集中統一履職,推進優勢產業集聚區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二是關於未成年人檢察,明確檢察機關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護救助機制,依法懲戒、精準幫教罪錯未成年人,強化監護監督、督促履職和綜合治理,促進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體系緊密協同。三是關於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明確檢察機關應當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規範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刑事司法階段涉案企業合規考察結果可以交由行政執法機關作爲行政處罰是否從寬的參考。

三、完善國家戰略實施、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兩個領域的法治保障

爲體現“以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要求,《決定》對接重大國家戰略和重要決策部署實施中的相關司法需求,明確檢察機關應當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建立完善與支持國家戰略實施相適應的法律監督保障體系;支持浦東新區檢察機關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金融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等方面率先探索。

爲積極應對突發事件對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提出的新挑戰新要求,《決定》明確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對的法治保障,依法懲治妨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哄抬物價、造謠滋事、製假售假、失職瀆職、貪污挪用等犯罪;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合理實施行政強制、徵收徵用和行政處罰等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公益保護,促進完善應急狀態公共安全治理。

四、深化人大監督

爲加大人大對檢察機關的監督與支持,《決定》明確:市、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通過聽取和審議檢察機關工作報告、專項工作報告以及開展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等方式,監督和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有關機關接受、配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監督;完善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在涉法涉訴信訪領域內的聯動機制,推動檢察機關更好發揮法律監督職能。

(總檯央視記者 竇筠韻 張峻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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