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張曉蘭)5月24日,陽光城控股股東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陽光集團”)發佈關於陽光集團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資券未按期兌付本息的公告。

公告顯示,上述債券簡稱“21福建陽光SCP002”,債券存續金額1億元,產品期限270天,票面利率爲6.5%,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該債券於5月24日應兌付本金1億元、利息約480.82萬元。

陽光集團表示,因受宏觀經濟環境、行業環境、融資環境疊加影響,公司流動性出現階段性緊張。公司未能在5月24日內支付本期債券本息。

對於應對危機的方式,陽光集團表示,公司已通過處置資產、請求金融機構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積極自救。此外,公司將繼續和持有人溝通展期事宜,爭取獲得持有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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