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首席評論員 李勤餘

自從新冠疫情出現後,部分保險公司推出相關保險品種。今年3月,有上海消費者花59元買了一份XX愛無憂保險,這款保險以“新冠”爲主打賣點。因爲所住小區長時間封控,該消費者去申請隔離津貼時,保險公司卻幾次三番拒絕賠付,理由是“這段時間內,上海並沒有中高風險地區”。

目前,此事已經受到上海市消保委的高度關注。在留言區,許多網友也紛紛表示:“我也買了,有沒有理賠成功的,求分享經驗”“我也買了,因爲居家隔離不給賠”“隔離險也不賠,雖然街道開了隔離證明”。看來,該消費者的遭遇絕非個例。

那麼,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到底站得住腳嗎?根據消費者展示的合同條款,其中明確,如果被保險人成爲新冠患者的密接,或因處於中高風險地區,而被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的,就可以獲得隔離津貼,200元一天,6000元封頂。

目前的情況是,雖然消費者被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了,但確實不在中高風險地區,因爲上海進入防疫應急狀態以來,是按照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管理。如果硬摳字眼,看上去保險公司似乎有拒賠的理由。

但是別忘了,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係人在保險活動中必須遵守的最基本行爲準則,適用於保險活動的訂立、履行、解除、理賠、條款解釋、爭議處理等各個環節。

換言之,參保市民在疫情期間是否被隔離,保險公司是不難查明的,如果執意要在合同條款上玩概念和文字遊戲,必然有違誠信原則,也很難被消費者接受。

更何況,上海的三區劃分是比中高風險地區劃分標準更嚴格的防控措施,疫情期間,大多數市民“足不出戶”,事實上處於居家隔離狀態,如果是密接還會被集中隔離。顯然,比起名稱,參保人是否成爲密接或被隔離纔是保險合同中更實際、更合理的評判標準。

據媒體報道,當事保險公司在事發後聯繫消費者,表示這一情況將作個案處理。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在消費者三番五次聯繫保險公司無果,媒體介入後的處理結果。有類似遭遇的參保人,恐怕並非“個案”,保險公司打的小九九,是大部分人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與保險公司交涉。

誠然,推出“新冠”隔離保險,保險公司也要承擔一定風險,用合同條款設置嚴格的標準,可以理解。但是,賣保險歸根到底賣的還是誠信和公平,如果保險公司認爲無法承擔風險,大可及時調整業務,而不是用文字遊戲對付消費者。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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