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多地的醫保部門陸續收到了國家醫保局抄送的一份函件,明確提出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不符合現行醫保政策規定,要求相關地區立即整改。

第一財經從兩個不同省份的市級醫保管理部門獲悉了這份函件內容。一位醫保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近日南方某地向國家醫保局請示是否可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回覆這種做法“不符合現行規定”。

“國家醫保局批覆不得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要求該地立即整改,並將函件內容抄告全國31個省市的醫保部門”,這位人士稱。

第一財經從相關人士處瞭解到,由於該地醫保基金結餘量非常大,在抗疫這兩年間,該地允許醫保基金用於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的費用。具體的做法是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的該區域內參保人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按照一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其餘由各級財政負擔。

《2021年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快報》顯示,2021年末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累計結存36121.54億元。此外,結餘主要集中在部分人口流入的省份和地區。

不僅是上述地區,第一財經瞭解到,最近也有一些地市級醫保局也向上級醫保局請示,詢問是否可以將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此次國家局抄送的函件及時解答了地方醫保部門的相關疑問”,上述醫保業內人士說。

記者獲悉,在國家醫保局此次函件中明確提出,將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納入醫保支付不符合現行醫保政策規定,要求該地按照國發明電〔2020〕14號文進行整改,並要求不得突破國家醫保待遇清單。

國發明電〔2020〕14號即《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應檢盡檢”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願檢盡檢”所需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

上述醫保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地方醫保部門也沒有權力擴大醫保基金的使用範圍,他們在向上級部門請示時,上級部門也明確提出擴大醫保的適用範圍要經過人大的授權。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的規定,包括“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內的六種情形醫療保險將不予支付。但該文件也規定,“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序,可做臨時調整”。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廖藏宜對第一財經表示,任何的醫保基金支出都要做到合法有據,看起來醫保基金是按費徵收,實際上它跟稅收一樣,建有財政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其收支管理要接受各級人大的審議和監督,不得侵佔、挪用和濫用。

一位地方醫保部門的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一些地區雖然曾經出於“應急”有過使用醫保基金進行大規模核酸檢測的做法,但後來主動叫停了這種做法,改由財政負擔。

一些地方已經明確了核酸檢測費用的財政資金來源,5月25日,南京市財政局在其官網發佈文章稱,南京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疫情防控,明確規模核酸檢測經費結算政策。

除了上述函件中要求整改的南方某地外,第一財經瞭解到,江蘇省醫保局近期也對省內個別使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的城市進行了整改,省內其他城市都是由公共財政來支付核酸檢測的費用。

某證券研究部門日前發佈的一份報告中提到,江蘇省宿遷市有規定由醫保報銷70%~95%的核酸檢測費用,但據第一財經向相關人士採訪證實,宿遷全面執行江蘇省醫保局的相關規定,醫保基金並沒有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的費用。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對第一財經表示,醫保基金由參保人繳費彙集而成,所有權人是統籌地區的參保人,應當由參保人代表在法律的範圍內決定其用途。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保基金不得用於平衡政府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