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聚焦IPO | 龍迅股份募投項目支出明細有蹊蹺,募資金額短期內暴增合理性不足

來源:紅刊財經

龍迅股份第二次IPO擬募資金額竟然相當於第一次IPO時的3倍有餘,兩次遞交招股書時隔僅一年多時間,募資金額暴漲合理性存疑。實際上從募投項目具體明細來看,其中也存在諸多疑點待解。此外,其遠超同行業水平的毛利率也需要公司給出合理解釋。

4月29日,龍迅半導體(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迅股份”)公佈了招股書,擬登陸科創板,事實上,這已經是其第二次科創板IPO之行。

早在2020年10月,龍迅股份就曾遞交了招股書申請登陸科創板,但數月後,其於2021年1月26日撤回了申請材料,對於此次“不戰而退”的原因,龍迅股份在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上市輔導備案中給出的解釋是,前次在審期間涉及與前員工的股權訴訟糾紛。

因員工訴訟導致龍迅股份前次IPO終止,那本次IPO中是否就不存在相關風險了呢?實際上,其創始人FENG CHEN在早期曾嘗試引入類似期權的安排,以完善員工激勵機制,即工作滿週年後將獲得一定數量期權。據新版招股書顯示,共有4名離職員工對前述類期權安排提起訴訟或勞動仲裁,其中,李高峯請求判決金額最高達400萬元,且該糾紛並未最終解決,這意味着龍迅股份相關風險仍未消除。

此外,龍迅股份本次披露的新版招股書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募資金額,其本次擬募資金額是前次的3倍多,其中的合理性也有待公司做出解釋。

募資金額暴增合理性不足

募投項目支出明細有蹊蹺

對比龍迅股份的兩版招股書後不難發現,在2020年10月發佈的招股書中,其擬募集資金金額爲3.15億元,而今年4月份發佈的新版招股書中,其將擬募集資金提升至9.58億元,後者是前者的3倍有餘。僅僅時隔一年多,龍迅股份募資金額出現暴增原因何在?

查閱其新版招股書,龍迅股份募資金額驟增的底氣或在於業績實現飛漲。2021年,其實現營業收入、淨利潤金額分別爲2.34億元、8406.74萬元,同比增速分別高達72.43%、137.92%。2018年至2020年,其營業收入增速分別爲4.66%、29.54%、29.84%;淨利潤增速分別爲140.80%、31.59%、6.47%。顯然,2021年其業績表現相當不錯。

值得注意的是,龍迅股份以前年度的業績增速波動是十分明顯的,尤其是2020年,其營收雖然增長29.84%,但淨利潤僅小幅增長6.47%,而這還是因爲當年政府補助金額驟增,使得非經常性損益增加所致,如果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則其淨利潤則不但未能增加,反倒下降了41.66%,呈現出增收不增利的局面,顯然其業績增長情況並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其大幅提高募資金額,其中合理性就很值得懷疑。

實際上,細究龍迅股份募投項目,《紅週刊》發現其中存在諸多疑點。

具體來看,龍迅股份舊版招股書中的擬募投項目共有三個,分別爲高清視頻信號處理與控制芯片開發和產業化項目(以下簡稱“高清視頻信號處理項目”)、高速信號傳輸芯片開發和產業化項目(以下簡稱“高速信號傳輸芯片項目”)、研發中心升級項目(以下簡稱“研發中心項目”),而在新版招股書中新增了一項投資2億元的發展與科技儲備資金,且在新版招股書中各項目的投資額度相比舊版招股書均有增加(詳見附表)。

從兩版招股書共有項目的投入明細來看,其中均涉及房屋建築物投資,在新版招股書中,三個項目的投資金額分別爲2422萬元、1162萬元、1120萬元,合計金額爲4704萬元,而舊版招股書中三個募投項目的房屋建築物投資總額爲1320萬元,對比來看,新版招股書增加了3384萬元。

龍迅股份在招股書中稱,其上述三個項目的實施地點擬選址於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宿松路3963號智能裝備科技園B3棟,在發行人現有房產的辦公場所實施,不涉及新租賃房產或新取得房產的情形。

其實,從舊版招股書內容來看,龍迅股份彼時並無自有房產,直到2021年其才以6563.46萬元(不含稅)的價款,購買了上述募投項目實施地。令人不解的是,已經購得房產的龍迅股份,爲何在新版招股書中的房屋建築物的投資金額反要高於此前?

需要補充的是,龍迅股份是採用Fabless模式的集成電路設計公司,其主要專注於集成電路研發設計與銷售環節,而晶圓製造、封裝測試的生產環節主要委託給專業代工廠實施。這也就意味着其並不涉及新增廠房的建設,既然如此,其4704萬元的房屋建築物投資到底是要投向哪裏呢?對此還需公司做出合理解釋。

除此之外,龍迅股份募投項目中的項目實施人員薪酬金額也令人生疑。據招股書顯示,其高清視頻信號處理項目、高速信號傳輸芯片項目、研發中心項目中的人員薪酬金額分別爲1.18億元、7644.00萬元、1.55億元,合計金額爲3.50億元,其中前兩個項目的建設期爲2年,最後一個項目爲3年,由此可估算出,其每年募投項目的人員薪酬金額爲1.49億元。

據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1年,龍迅股份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給職工以及爲職工支付的現金”金額分別爲3022.55萬元、3633.07萬元、4862.16萬元,其每年全部職工的薪資支出金額尚不及上述募投項目實施人員每年薪酬的零頭,況且其還不涉及廠房的建設。因此,其募投項目中人員薪酬高企的合理性也需要公司給出說明。

募投項目總額變化大

疑似未重新備案

據上文所述,龍迅股份新、舊兩版招股書中募投項目的投資金額髮生了變更,根據《安徽省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要求,項目備案後,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告知項目備案機關,並修改相關信息。參照《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項目總投資較備案總投資變化10%以上的,需重新備案。

顯然,龍迅股份募投項目投資總額較前次變動較大,變動率爲218.70%,故其理應在安徽省企業投資項目在線平臺重新備案。但《紅週刊》查詢兩版招股書發現,其高清視頻信號處理項目、高速信號傳輸芯片項目、研發中心項目的項目備案編號未發生改變。

而根據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督平臺查詢到的內容顯示,龍迅股份的高速信號傳輸芯片項目的項目備案信息有兩條,經合肥經開區經貿局審批通過時間分別爲2020年5月19日、2021年06月02日。前次通過審批備案項目信息與招股書中募投項目信息一致,後次則爲其對該項目進行了重新備案,將項目名稱變更爲“12.5G高速信號傳輸芯片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審批文號也發生了變化。

但問題在於,《紅週刊》在上述相同平臺查詢,龍迅股份的高清視頻信號處理項目、研發中心項目在該平臺上的備案信息卻未變更,經合肥經開區經貿局審批通過時間均爲2020年5月19號,備案編號也與招股書中一致,這表明前述兩募投項目或尚未完成重新備案。

然而,龍迅股份本次披露招股書時間爲2022年4月29日,較前述兩募投項目審批備案時間已過去近兩年,如此長的時間週期,其仍未對募投項目進行重新備案,背後的原因需要公司說明。

毛利率遠超同行業不合理

替換可比公司原因待解

在前文中我們也曾提到,在新版招股書中,龍迅股份將晶晨股份瑞芯微、思瑞浦、聖邦股份作爲可比公司,2019年至2021年,前述可比公司毛利率的平均值分別爲45.08%、45.84%、49.01%,而龍迅股份則分別爲61.97%、56.56%、64.53%,分別高出行業均值16.89個百分點、10.72個百分點、15.52個百分點,遠超同行業公司的毛利率顯得十分異常。

有意思的是,在舊版招股書中,其將晶晨股份、瑞芯微、富瀚微全志科技作爲可比公司,也就是說其在新版招股書中用思瑞浦、聖邦股份替換了富瀚微、全志科技兩家公司。而思瑞浦、聖邦股份的毛利率遠超其替換掉的兩家公司,正是通過這種方式,龍迅股份拉高了其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

若以舊版招股書爲參考,則2017年至2020年1-6月,其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別爲39.17%、37.72%、35.95%、35.69%,同期,龍迅股份較可比公司均值分別高出了20.78個百分點、25.18個百分點、26.02個百分點、21.81個百分點,毛利率差異明顯增大。因此,對於龍迅股份遠超同行業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以及其替換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均需公司做出解釋。

(本文已刊發於5月21日《紅週刊》,文中提及個股僅爲舉例分析,不做買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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