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市政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免去於魯明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委員資格的決定》。

《決定》指出,鑑於於魯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免去於魯明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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