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16元,多人混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5元

據第一財經,近日,全國多地的醫保部門陸續收到了國家醫保局抄送的一份函件,明確提出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不符合現行醫保政策規定,要求相關地區立即整改

第一財經從兩個不同省份的市級醫保管理部門獲悉了這份函件內容。一位醫保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近日南方某地向國家醫保局請示是否可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回覆這種做法“不符合現行規定”

“國家醫保局批覆不得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要求該地立即整改,並將函件內容抄告全國31個省市區的醫保部門”,這位人士稱。

核酸檢測價格降低

混檢不高於每人份5元

據央視財經,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16元,多人混檢降至不高於每人份5元

《通知》明確,各地下調後的價格是公立醫療機構對外提供核酸檢測服務的最高限價,檢測機構實際收費可以低於政府指導價,但不得上浮。對於政府組織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的情況,考慮到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願者對成本的分擔作用,《通知》明確檢測機構按照更低的費用標準提供服務,即多人混檢按照不高於每人份3.5元的標準計費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作爲疫情常態化防控的重要手段,各級醫保部門從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採取跨省聯盟集中採購、競價掛網、區域價格聯動等措施,持續將檢測產品價格導入更低區間,廣大公立醫療機構、社會檢測機構不斷優化採、運、檢各環節工作效率。協同促進核酸檢測價格合理下降。

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羣衆自願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以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不得借疫生不義之財,倡導參照當地公立醫療機構新冠核酸檢測價格。

此外,《通知》根據各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最新集中採購中選結果,要求下調公立醫療機構對外提供抗原檢測服務的計費標準服務項目的政府指導價格從5元/次降至2元/次,“服務項目價格+抗原檢測試劑”的封頂標準從15元/次降至6元/次

南方某地允許用醫保基金

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

據第一財經,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瞭解到,由於南方某地醫保基金結餘量非常大,在抗疫這兩年間,該地允許醫保基金用於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的費用。具體的做法是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的該區域內參保人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按照一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其餘由各級財政負擔。

而除了上述函件中要求整改的南方某地外,第一財經瞭解到,江蘇省醫保局近期也對省內個別使用醫保基金支付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費用的城市進行了整改,省內其他城市都是由公共財政來支付核酸檢測的費用。

據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鑑-2021》,醫保結餘主要集中在部分經濟發達的省份。全國2020年醫保基金結餘總額爲3.15萬億元,而結餘最多的省份爲廣東3664.6億元,其次是上海3207.5億元,浙江2462.7億元和江蘇2303.5億元,這四個省份佔全國總結餘的約37%同時,全國也僅有上述四個省份的醫保基金結餘在2000億元以上。

目前,一些地方已經明確了核酸檢測費用的財政資金來源。5月25日,南京市財政局官網發文稱,南京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疫情防控,明確規模核酸檢測經費結算政策。積極籌措“應檢盡檢”人員核酸檢測經費1.6億元,重點保障發熱門診、隔離病區工作人員,從事流調、消殺、標本採集檢測工作人員,國內中高風險來寧人員,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羣核酸檢測,強化疫情源頭管控。

南京市財政局表示,今年1-4月份,南京財政統籌安排資金,累計撥付疫情防控資金12.8億元,保障方艙醫院建設、新冠疫苗免費接種,提升核酸檢測、醫療救治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2021年以來,從醫保基金中歸集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專項資金共計10億元,累計撥付疫苗採購和接種財政補助經費2.2億元,有力有序推動疫苗接種工作。

國家醫保局:將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

納入醫保支付不符合現行醫保政策規定

據第一財經,在國家醫保局此次函件中明確提出,將大規模人羣核酸檢測納入醫保支付不符合現行醫保政策規定,要求該地按照國發明電〔2020〕14號文進行整改,並要求不得突破國家醫保待遇清單

國發明電〔2020〕14號即《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應檢盡檢”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願檢盡檢”所需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

據央廣網,2021年8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公佈《關於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併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文件明確,醫療保障待遇應盡力而爲、量力而行,地方不得自行設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範圍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要堅持基本保障、公平享有原則。爲應對突發性重大情況等確有必要突破國家清單限定的,要及時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0年版)》的規定,有6種情況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其中就包含“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不過,該文件還提到,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經法定程序,可做臨時調整。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廖藏宜對第一財經表示,任何的醫保基金支出都要做到合法有據,看起來醫保基金是按費徵收,實際上它跟稅收一樣,建有財政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其收支管理要接受各級人大的審議和監督,不得侵佔、挪用和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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