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二股东的大手笔减持计划,突遭当地国资委公开反对!

5月25日晚间,河化股份公告,河池市国资委认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化集团拟减持6%股份一事,隐瞒了重要的承诺事项,违反了河池市国资委与河化集团的上级单位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约定,并要求公司对河池市国资委提出的异议信息予以披露。河池市国资委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地方国资委公开反对

河化股份5月20日晚间曾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河化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196.7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6%。减持后,河化集团的持股比例将从10.24%降至4.24%,成为持股5%以下的普通股东。届时,其如再实施减持计划就无需提前披露。

河化集团称,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为何河池市国资委公开反对?

河池市国资委发来的《关于要求公开披露河化集团减持股份争议事项的函》称,2005年5月25日,在河池市人民政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共同鉴证下,河池市国资委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约定将河化集团整体无偿划转给中农化公司。

双方约定,中农化公司同意不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区转移河化集团的现有资产,不转移河化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不改变其公司的注册地,立足河池做大做强主业。

资料显示,河化集团原为河池市国资委管理的广西河池市国有企业,是河化股份原控股股东。河化集团产权关系划转后,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先后经历多次划转,于2015年划转至昊华化工总公司,目前由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2月18日,河池市国资委与昊华化工总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书》,为了促进河化股份良好发展,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河化集团转让持有的河化股份8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59%。

不过,河池市国资委认为,该补充协议仅针对8700万股份转让的约定,未改变河化集团减持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也未改变此前不得转移河化股份国有股权等的约定。另外,该补充协议还约定了“剩余收益以及剩余的3749万股股份及今后的收益均留在河化集团使用”,也就是说,未经协商一致,河化集团不得减持所持有的河化股份的股份。

易主6年累亏逾4亿

2016年7月,宁波银亿控股耗资8.4亿元受让河化集团所持河化股份29.59%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熊续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河化股份成为“银亿系”旗下化工板块公司,而河化集团退居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不过,熊续强入主后,河化股份的经营业绩依旧惨淡。

2016年至2021年,河化股份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8亿元、2.21亿元、2.31亿元、1.39亿元、2.44亿元、1.62亿元。同期,公司归母净利润为-1.42亿元、0.29亿元、-2.74亿元、-0.61亿元、0.31亿元、0.10亿元,6年的净利润累计亏损4.07亿元。

河化股份今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43.15万元,同比下降126.21%。

除了河化集团外,河化股份的其他重要股东也曾抛出大手笔减持计划。

去年9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进文、王翠莲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6%股权,而二人合计持股6.88%。

今年3月17日,河化股份披露王进文、王翠莲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期间共减持公司1%股份。同时,二人披露了新的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拟减持不超3%股权。减持后,二人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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