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內幕交易“鑫茂科技”的多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其中,證監會對時任廣州證券員工唐雲內幕交易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認爲,唐雲控制使用“唐雲”賬戶組,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鑫茂科技”的行爲,構成違法行爲。證監會決定對唐雲處以60萬元罰款,並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鑫茂科技收購微創網絡股權事項

屬內幕信息

經證監會調查,唐某實際控制微創(上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創網絡),知道徐某是上市公司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茂科技)的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想和徐某談收購事宜。徐某認爲微創網絡是很好的收購標的,鑫茂科技和微創網絡的重組可以助力上市公司的發展。

2016年9月,徐某開始與唐某接觸討論鑫茂科技與微創網絡重組。2016年9月6日,徐某、鑫茂科技時任監事會主席宋某、董事兼副總經理倪某強與唐某在微創網絡辦公地見面商談。初步方案是唐某和徐某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後,再裝入鑫茂科技。

徐某聯繫時任廣州證券員工唐雲幫忙對接資金,唐雲做了初步併購基金方案並安排下屬程某寅聯繫優先級資金。唐雲介紹徐某與浙銀俊誠(杭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俊誠)股東劉某軍、總經理王某、副總經理袁某見面,由浙銀俊誠提供併購方案,項目組成員包括袁某、章某海、陳某,唐雲安排助理李某萱與陳某對接。2016年10月20日,陳某向王某、袁某郵箱發送郵件,內容包含鑫茂科技併購基金業務時間進度表和資料清單。

2017年2月6日,浙銀俊誠尤某文給浙商銀行總行黃某發名爲“西藏金杖併購基金(微創網絡)”的郵件,將方案正式上報總行。“西藏金杖併購基金1號”項目書中寫明,差額補足義務人爲徐某,項目總規模2億元,收購微創網絡40%的股權。退出方式包括:(1)上市公司收購退出,即鑫茂科技擇機通過現金收購或者定向增發方式收購本基金投資的項目公司;(2)併購基金存續屆滿,若微創網絡未上市成功或通過其他方式退出,由西藏金杖承諾購回股份;(3)鑫茂科技實際控制人徐某提供差額補足義務。

2017年2月20日,應徐某要求,唐某派微創網絡總裁邢某新參加浙商銀行總行面籤,倪某強、朱某濤同去杭州,朱某濤告訴邢某新,徐某想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之後再裝入鑫茂科技。3月7日左右,因徐某信用擔保能力不足,微創網絡併購基金項目被否。

浙銀俊誠設立的微創網絡併購基金被否後,徐某讓唐雲聯繫其他渠道繼續推進成立併購基金,唐雲聯繫了尤某峯,尤某峯介紹了資金中介董某穎。唐雲讓程某寅聯繫董某穎,繼續推進鑫茂科技成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2017年4月14日,程某寅給董某穎、李某萱、唐雲郵箱發送郵件,董某穎未答覆。

2017年5月17日,李某萱給唐雲、程某寅、王某漢發送郵件,內容包含鑫茂科技產業併購基金合作協議、調整後的測算結構。5月19日,唐某與徐某見面討論微創網絡估值。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停牌公告稱“控股股東正在籌劃與公司相關重大事項”。8月8日,鑫茂科技發佈《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相關事項》公告,稱重大資產重組標的爲微創網絡,公司以自有或自籌資金收購標的公司10%股權,同時通過發行股份收購標的公司9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公告復牌,以1000萬元保證金收購微創網絡10%的股權,並稱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重組事項。

微創網絡100%股權作價9.018億元,佔鑫茂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淨資產17.27億元的52.22%。鑫茂科技收購微創網絡股權事項,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16年10月20日,公開時間爲2017年8月8日,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徐某、唐某、唐雲等人。

唐雲控制使用24個賬戶交易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唐雲控制使用“章某馳”等24個賬戶(以下簡稱“唐雲”賬戶組),“唐雲”賬戶組保證金(或補倉款、利息等)來源於唐雲方面。根據唐雲的安排,蔡某麗使用高某(唐雲之妹夫)中信銀行賬戶向各配資賬戶名義人、資金中介轉入保證金、利息、補充保證金等,並詳細記錄中信銀行賬戶收支明細表。該明細表顯示,唐雲於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間,向“唐雲”賬戶組相關人轉入資金。“唐雲”賬戶組交易“鑫茂科技”股票的資金按1:3至1:5的比例配資。

“唐雲”賬戶組的24個賬戶下單MAC地址或電腦硬盤序列號存在重合。唐雲將賬戶組交予上海國鄆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國鄆)交易部操作,唐雲將交易指令下達給趙某,趙某將交易指令轉達給其他交易員,上海國鄆交易部趙某、王某普、須某春、蘇某等操作賬戶交易“鑫茂科技”。

此外,唐雲承認使用“唐雲”賬戶組中除“何某娟”“賈某平”“陳某琴”以外的21個賬戶交易“鑫茂科技”。蔡某麗、趙某、王某普、須某春、高某指認,唐雲控制使用“陳某琴”等賬戶交易“鑫茂科技”。

最終交易虧損

“唐雲”賬戶組於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5月24日期間累計買入“鑫茂科技”12521.25萬股,買入金額約94461.20萬元,後於鑫茂科技股票復牌以後(2017年12月27日之前)全部賣出,賣出金額約89209.72萬元,無獲利。

證監會認爲,唐雲參與設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過程,系內幕信息知情人。唐雲控制使用“唐雲”賬戶組,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鑫茂科技”的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的違法行爲。

唐雲時任廣州證券上海分公司機構部總經理(2017年2月以前),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本案中直接參與設立併購基金收購微創網絡股權過程,知悉相關內幕信息。在此情況下,其配資使用“唐雲”賬戶組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大量買入“鑫茂科技”,買入股數達12521.25萬股,買入金額達94461.20萬元,雖然最終交易虧損,但已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唐雲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對唐雲處以6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同日披露的另外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交易“鑫茂科技”,證監會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元罰款。證監會還對徐洪、尤立峯分別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尤立峯知悉徐洪是鑫茂科技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尤立峯和徐洪多次打電話、見面,交流鑫茂科技情況,詢問鑫茂科技怎麼樣。徐洪表示“鑫茂科技”股票價格比較穩,可以買一些。 

編輯: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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