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晟環保26日召開了A股歷史上一次特殊的會議。

觸發提前贖回的天數是重新計算還是可以追溯計算?由於對贖回日期的計算存在不同聲音,榮晟環保26日下午四時召開了榮晟轉債贖回說明會。這也是A股歷史上首個關於“贖回”事項的說明會。

此前,上交所發出了監管工作函,要求榮晟環保公司高度重視投資者意見和訴求,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

此次會議意味着,未來處理這類細節問題有了一個成熟機制。

榮晟轉債意外大跌!

儘管近期可轉債市場表現活躍,24日,榮晟轉債大跌11%。此後萎靡不振,近三日跌幅近12%。

此次大跌的肇因是榮晟環保董事會選擇了提前贖回榮晟轉債。

公司公告認爲,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榮晟環保股票價格已滿足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榮晟轉債”當期轉股價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根據《募集說明書》中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相關約定,已觸發“榮晟轉債”的提前贖回條件。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提前贖回“榮晟轉債”的議案》,決定行使“榮晟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按照可轉債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對贖回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榮晟轉債”全部贖回。

提前贖回意味着榮晟轉債將加速轉股,快速增加榮晟環保的股本。如果不轉股將被低價贖回,這個價格不高於101元。

此次公告前,榮晟轉債市價在139元。

受此影響,榮晟轉債24日大跌11%。這一表現讓投資者始料未及。

一道計算題存在歧義

在可轉債市場中,上市公司有權利按照募集說明書規定,在滿足條件後,選擇提前贖回,或者不選擇提前贖回發行的可轉債。

如果提前贖回,必須滿足“在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價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的條件。

但對於細節的把握,會衍生出不同的結果。

一些投資者認爲,此次贖回在計算起始日期上有瑕疵,因爲此前公司有過一個不提前贖回的承諾。

榮晟環保在2021年11月23日發佈了《關於不提前贖回“榮晟轉債”的提示性公告》,決定在未來六個月內(即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若榮晟轉債再次觸發贖回條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贖回權利。在此之後若榮晟轉債再次觸發贖回條款,屆時公司董事會將召開會議決定是否行使榮晟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

在公司承諾“不提前贖回”時間到期後的第二天,也即是2022年5月23日,榮晟環保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提前贖回榮晟轉債。

有投資者表示,提前贖回從哪一天開始計算,此前公告並未明確,所以應該以5月23日爲基期,重新計算是否觸發提前贖回機制的天數。

榮晟環保則按照最新三十個交易日中,是否存在至少十五個交易日公司股價達標爲標準。在26日召開的說明會上,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曹麗慧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

曹麗慧表示,截至2022年5月23日,相關承諾期屆滿後第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格再次滿足自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3日這連續三十個交易日內,公司股價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榮晟轉債”當期轉股價格(10.84元/股)的130%(即14.092元/股)(按照4月7日至5月23日計算,有十八個交易日滿足條件,其中4月12日至5月23日,有十五個交易日滿足條件)。根據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相關約定,觸發了“榮晟轉債”的提前贖回條件。

總之,公司與投資者的分歧核心問題就在於如何計算達標天數,是一道現實中的邏輯計算題。

上交所25日發出《關於浙江榮晟環保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贖回榮晟轉債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下稱“監管工作函”)。 工作函要求,公司應高度重視投資者意見和訴求,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請公司董事會結合前期公告內容,認真研究投資者意見,審慎確認董事會決定提前贖回榮晟轉債時是否已滿足贖回條件,相關提前贖回決定是否合法合規,是否與投資者一般理解的公告內容相一致。同時請公司儘快組織召開投資者說明會,就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贖回榮晟轉債事項進行充分說明和解釋,積極回應市場投資者關切。

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發行人應當在贖回條件滿足後及時披露,明確說明是否行使贖回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7.2.4規定,公司應當在滿足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條件的當日決定是否贖回並於次一交易日開始前披露。

榮晟環保董事長馮榮華表示,目前公司募投項目已建成並投產,根據公司戰略發展需要和未來資金安排,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董事會決定行使“榮晟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利,審議程序合法合規,與前期公告不存在矛盾。

同時,公司此前已經對此進行了公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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