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利N3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198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小词典》第673页记载,语:【语言】: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语言”一般包括他的书面形式,但在与“文字”并举时只指口语。又云。第577页记载:文:【文字】:记录语音的符号,如汉字、拉丁字母等。语言的书面方式,如汉文、英文等。
       不知您关注过没有,我,一直在关注一个啼笑皆非的社会现象,并且正在愈演愈烈,甚至上至中央电视台部分栏目,下至地方电视台部分栏目,大有堂而皇之、无所谓的感觉,主持人,随便一说,听众随便一听而已。没人追究主持人的法律责任。
        什么现象?请您回忆一下,您看过的部分电视节目中,特别是娱乐类节目。主持人念念有词地介绍:请某某某演员用英文演唱某某某歌曲。主持人说的时候,脸不红,心不跳。
        其实:这件事怨不得谁谁谁,因为,导演、演员、舞台监督就这水平。不意识上面所说到的主持人的病句错在哪里。
        稍微有一点儿“语文”常识的人会知道,在“语”和“文”的字义概念中,是有所区别和各自的定义的,如本文第一自然段所述为证。
        因此,我们可以说三道四:
        一、说用“英文”演唱的人,是不是需要重新学一学语文基础常识,增强和提高一点儿你的语言功底和水平。因为,观众花五百多块钱买了你的票,你用带有病句的词汇“奉献”给观众,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再有此类情况,观众就可以办理退票手续。
       二、文字是符号,不是声音。奉劝国家主管部门立法。让所有类似问题规范一些。把有毛病语言在电视台、演出场地对众多的观众给予“国家标准语言”的普及,有失大雅。
       三、举一反三,在我们电视节目、广告等媒体在对社会大众的宣传过程中,更要非常严谨的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减少和杜绝病句、错别字影响电视、广告的社会宣传效果。特别不要影响青少年对祖国千百年传承至今的精美语言和文字精髓的正面理解。
      四、希望从今往后,电视台播放的各类节目时,麻烦主持人这样说:请某某某演员用英语演唱某某某歌曲。这样,观众听起来会舒服一些。
      综上所述,其实我说的是事儿,不对人。但,事,是人做的。主持人,把“语”、“文”的定义弄明白一点儿,再说,会更好!好自为之吧!
      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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