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邏輯和印度邏輯是東方邏輯思想的兩大源泉。印度學界較早注意到對印度邏輯思想特質的研究。一批印度學者試圖扭轉西方文化中心主義的強勢影響,基於東方宗教文化背景去研究印度邏輯,從東方式論辯與論證的視角探討和發掘自身傳統中的非演繹邏輯思想。近年來,中國學界對中國邏輯特質的研究也逐漸展開。這就爲共同推進東方邏輯特質研究,乃至深化整個東方邏輯研究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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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人類理性的追尋,對推理論證有效性的探索,作爲東西方邏輯的共同目標,構成了東西方邏輯的共同性。同時,基於東方文明獨特語言和文化背景的東方邏輯也有自己的特異性。東方邏輯的特質實際上是相對於西方邏輯的特質而言的,因此,對東方邏輯特質的考察需要參照西方邏輯。我們知道,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邏輯和哲學開啓了研究方向的轉向,即“實踐轉向”。同時,東方邏輯特別是印度邏輯也開始了類似的“轉向”。但是,東西方這種類似的轉向卻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現方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東方邏輯是應用邏輯

  邏輯既包括研究最一般推理規律的純邏輯,也包括研究某一專門領域或特殊範圍推理規律的應用邏輯。東方邏輯起源於作爲邏輯應用的論辯,並具有把這種應用貫徹始終的特點。早在春秋戰國時期,鄧析、惠施、公孫龍等人就以“辯”爲研究對象,系統地探討了與“辯”有關的諸多問題,並逐漸形成了名辯學派。惠施的“歷物十事”和辯者的“二十一事”,公孫龍和荀子的正名學說,韓非子的“矛盾之說”等標誌着名辯學的興起。尤其是後期墨家,集先秦名辯學之大成,完成了中國邏輯的標誌性著作《墨經》,在人類歷史上建立了第一個被稱爲“名辯學”的邏輯學體系。簡言之,中國邏輯研究以名、辭、說、辯爲主要內容,偏重於名辯的應用,不同於西方那種面向抽象理論的論辯研究,它彰顯了論辯應用的自覺意識,從而充分體現了中國邏輯。

  印度邏輯“不論在歷史上還是在內容上,都與作爲西方哲學一個分科的邏輯學不同”。在梶山雄一看來,“印度邏輯學是他律的、心理學的;而結果,印度邏輯學成了跟形式邏輯學不同的論證學”。它是“爲印度的正統派思想服務的,可以說是一種應用邏輯學”。因此,以論辯爲主要內容的印度邏輯,與中國邏輯一樣,是一種偏重於論辯在實踐中應用的應用邏輯學。東方邏輯的成長經歷了一個論辯術研究階段,但與中國邏輯相比,印度邏輯注重應用於論辯的特徵尤爲顯著。佛教經典著作《彌蘭陀王問經》中講述了希臘裔君主彌蘭陀王與佛教僧侶那先比丘(又名龍軍)的對話,他們主要就佛教教理和戒律開展論辯。那先比丘與國王的問答,類似於莊周和惠施的濠梁之辯,但在論辯規則方面更爲講究。在問答過程中,國王問:“博學多才的那先比丘,你願意和我進一步討論嗎?”那先比丘回答:“國王啊,如果您願意像一個智者那樣討論問題,我就願意。”又說:“但如果你打算像國王那樣討論問題,那我就不願意。”國王問:“智者是如何討論的呢?博學的那先比丘。”那先比丘說:“國王啊,在智者的討論中,有張有弛,有說服有讓步;可以達成一致,也會有分歧。無論怎麼討論問題,智者都要忍耐,公正、阻止無意義的爭吵。國王啊,智者就是這樣討論問題的。”由此看來,古代印度論辯之風盛行,講究平等平和,催生了印度邏輯並伴隨其不斷成長,構成了印度邏輯沿着應用型邏輯發展道路前行的主旋律。

東方邏輯是基於經驗的邏輯

  古希臘的三段論邏輯是基於數學理性主義的邏輯,東方邏輯無論是中國邏輯還是印度邏輯都與之不同。中國古代推理與西方邏輯中的推理雖然有一定的聯繫,但和西方推理又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推理理論以幾何學爲摹本,建立在追求真理的理性主義基礎之上,而中國古代推理強調的是在經驗研究中如何運用名辯推論去正名,以明辨是非,說服對方。按照邏輯歷史學家杜米特留的說法,中國古代推理是一種深入歸納法。這種歸納法深入到事物本體的精髓,揭示它們存在的規律,而不是它們本性的要素。“這一系列隱晦的推理要求直接深入到經驗性實在的本體論基礎。”因此,它強調的是對“窮理致知”的尊重,重視經驗和實踐態度,是一種不同於西方邏輯理論的基於經驗的邏輯。

  印度邏輯的早期代表是正理派邏輯。它的論證式是五支,即如:

  宗(論題):此山有火。

  因(原因):以有煙故。

  喻(例證):如竈——並非如湖。

  合(應用):此山亦如是。

  結(結論):故此山有火。

  這裏的論式與西方三段論推理明顯不同。這裏的支分是重複的,在西方推理中,喻例是多餘的。但古正理派認爲,這五支缺一不可。原因在於,只有具備五支才能獲得“第三次的知識”。“第一次的知識”是看到竈中的煙與火,從而知道煙與火的聯繫。“第二次的知識”是看到眼前此山中的煙。“第三次的知識”是聯想起煙與火的(因果)必然聯繫,從而知道此山有火。這不禁使人想到經驗主義者休謨的“觀念的聯結”的說法。“印度邏輯學既把喻例視爲必不可缺的,因而它必然否定在找不到喻例的情況下進行推理的可能性”。可見,正理派之所以堅持五支論式,是因爲他們需要強調經驗在論證中的決定性作用。“在早期印度邏輯學中,只有我們能夠具體經驗到的東西,纔可以進行推理。”因此,東方邏輯是基於經驗的邏輯。

東方邏輯是形式真與實質真相結合的邏輯

  西方數理邏輯的特徵之一是形式與實質的分離,並在此基礎上研究二者關係。中國邏輯中固然有關於形式的初步研究,如《墨經·小取》中有侔式推理,但中國邏輯更重視形式真與實質真相結合的研究。如果不從二者結合的角度考慮,我們就不能合理解釋如“白馬非馬”那樣的論辯。若單從形式角度分析,“白馬非馬”顯然是詭辯,但是,若從形式真和實質真相結合的角度分析,“白馬非馬”這個命題則可以自圓其說:“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這裏的“非”是“不等於”的意思。在海外漢學家福克(Forke)看來,中國思想家所考量的難點在於,“公孫龍瞭解的是一般的馬,而他的論辯對手想到的白馬,是一種特殊的馬”,“屬”“不等於”“種”,這是辯者建立“白馬非馬”論的真正基礎。也就是說,從形式真和實質真相結合的雙重角度看,白馬“不等於”馬,因此,“白馬非馬”。

  同樣,印度邏輯與西方偏重形式真的邏輯不同。如前所述,印度古代邏輯堅持知覺經驗爲基礎的立場,基於這一立場,古代到近代的印度邏輯學家都認爲,推理大前提的真確性是由反覆的知覺經驗決定的。邏輯學家們並不僅僅滿足於命題的抽象的、形式上的真理性。“他們認爲,命題的真實性,並不由命題自身決定,而僅僅由命題以外的喻例、經驗來決定。”這表明,印度邏輯論式並不滿足於純粹形式的演繹推理方法,而偏重於考量如何把形式的考慮與實質的探討結合起來的做法。簡言之,“印度邏輯比較更爲關心的不是知識的形式上的確實性,而是實質上的真理性”。

東方邏輯是非經典演繹邏輯和非演繹邏輯

  對於什麼是東方邏輯,哲學家殷海光有獨到的看法。儘管他對現代邏輯和印度佛家邏輯都有相當瞭解,可是他在《邏輯新引》裏卻認爲全部印度邏輯可以用佛家的因明括盡,而因明則是“宗教思想的副產品”,與現代數理邏輯學“在內容上並不相同”。因此,應該將印度邏輯從“真正的邏輯學”中請出去。在他看來,印度邏輯不是“真正的邏輯學”。實際上,在中國學術界,持有殷海光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問題是:這裏的“真正的邏輯”是什麼?顯然是演繹邏輯。作爲維也納學派的追隨者和宣傳者,殷海光心目中的邏輯只能是弗雷格以來的現代演繹邏輯。這實際上表明,我國學界已經有人認識到,印度邏輯是一種不同於演繹邏輯的邏輯。那麼,這種“邏輯”到底是什麼呢?

  印度邏輯推理的特殊性體現在它既不同於西方邏輯的三段論推理,也不同於西方邏輯的歸納推理。按照杜國庠(杜守素)的說法,“因明則大體說來是介乎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之間,從其歷史的發展說,是朝着歸納邏輯走的”。這裏所說的“歸納邏輯”是廣義的,實際上指的是非演繹邏輯。在杜國庠看來,印度邏輯建基於求真的基礎之上,故它能不墜於沒有內容的形式,不脫離認識論的立場。而我們認爲,因明三支論式如同中國名辯學一樣,是包含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推理的複雜推理。因明雖然與當代西方邏輯中的實踐推理具有一定的聯繫,但它和西方的實踐推理又有很大的不同。西方學界的實踐推理強調邏輯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而因明強調的是在論辯中如何運用邏輯推論去確立自己的主張,以及如何駁倒對方,揭示論敵的謬誤。較之中國名辯理論,因明更類似於當代論辯理論中的因果論辯理論。有學者已經指出,把印度邏輯比附爲西方形式邏輯是不恰當的。印度邏輯理論中固然有演繹推理,但因其主要的推理是非演繹推理,總體上還是一種非演繹邏輯,就像在卡爾納普的歸納邏輯形式系統中,儘管有演繹推理成分,但它仍然是歸納邏輯。作爲一種應用的,並非在邏輯上必然推出的非演繹邏輯,印度邏輯除了應用因果推理外,還要與類比、例證等推理結合起來闡明一類事理,推出新知。這就擴大了邏輯的範圍。正如幾何學有歐式幾何,也有非歐幾何一樣,邏輯學既然有演繹邏輯,難道不應有非演繹邏輯?

  當然,印度邏輯中也有演繹邏輯,但主要是非經典的演繹邏輯。研究表明,印度邏輯不同於我們熟悉的西方邏輯,二者的區別是印度邏輯沒有變元,是一種內涵邏輯。印度邏輯不是命題邏輯,而是類邏輯和謂詞邏輯,印度邏輯學家在西方邏輯學家弗雷格之前就已提出形式蘊涵理論、否定理論以及關係邏輯中的一些定理。值得注意的是,印度邏輯中也有人工智能邏輯中常見的非單調推理。奧特克(Oetke)研究了一種作爲非單調推理的古代印度邏輯理論,把印度邏輯看作一種非經典邏輯。這項研究不僅開闢了印度非經典演繹邏輯研究的新方向,而且在東方邏輯與人工智能邏輯之間建立了一定的聯繫。正如著名邏輯史家波亨斯基所說,“我們在這裏才見到了最有原創性,最讓人感興趣的真正的形式邏輯”。 實際上,外延主義和內涵主義相互補充,經典演繹邏輯與非經典演繹邏輯相互聯繫,是印度邏輯的顯著特徵之一。

  中國古代邏輯推理也不同於西方邏輯的三段論推理,中國邏輯理論不限於沒有內容的純粹形式,中國古代推理是包含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推理的複合型推理。學界多數人都認同的是,中國古代推理是一種特殊的實踐推理。這類推理不排除演繹推理,但主要歸屬於非演繹邏輯。當然,也有學者認爲,在中國思想家看似悖謬的論證中,可能產生一種多值邏輯結構。這種多值邏輯結構侷限於特殊或個別,不可能達到一般。在這個結構中,排中律和矛盾律並非普遍有效。“按照這同樣的方法,藉助這種多值邏輯系統,有可能發現微觀領域的融貫性模式。有可能爲中國古代思維發展出一個提供融貫概念框架的系統。”換言之,中國古代邏輯不僅具有非經典演繹邏輯特徵,而且具有非演繹邏輯特徵。

  總之,東方邏輯所具有的應用性、經驗基礎性、形式真與實質真結合的實踐性、非經典演繹邏輯和非演繹邏輯相互聯繫的特質,是經過幾代學人的艱難探索而取得的共識。從研究方法的角度看,這一特質是從東方文化背景出發,超越僵化的“據西釋東”研究方法,通過把握東方思想體系“原來的樣態”而發掘出來的。顯然,這種研究方法對邏輯和哲學研究都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系四川大學文科講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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