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溫津貼

將於6月起開始發放

標準爲每人每月300元

連發4個月


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爲保障勞動生產者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勞動者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下作業額外的勞動消耗給予的補償。我國在高溫時期會發放高溫補貼對勞動職工進行補償。全國大部分地區夏季氣溫炎熱,約38攝氏度。最高達40攝氏度或更高。



室外溫度35℃(含35℃)以上從事室外勞動工作,或室內工作環境無法低於33℃(不含33℃)的,勞動者可領取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需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避暑物品抵扣,必要時可通過勞動部門維權。



江蘇高溫補貼發放規定
■ 江蘇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 發放標準:標準爲每月300元。
■ 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爲4個月,每月300元的標準執行,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於違法行爲。


高溫補貼的注意事項

■ 高溫津貼原則上按月計發。

■ 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常見問題
高溫津貼是否可發可不發?

高溫津貼作爲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如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

降溫食品可代替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替代高溫津貼。

坐辦公室能領高溫津貼嗎?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如果你的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還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上夜班能拿高溫津貼嗎?

實際上,高溫津貼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爲界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溫度並沒有降到33℃以下,勞動者就應該拿到高溫津貼。

發高溫津貼後能降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包含高溫津貼,因此,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因高溫停止作業,扣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包含高溫津貼,因此,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來源: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寧人社

總值班:王夫成 劉昆

編輯:蔡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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