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陳斯斯

近期,上海在復工復產企業和單位開展疫情防控、預防性消毒的過程中,發現一些企業和單位在有人的大廳裏使用機器人對空氣噴灑化學消毒劑進行消毒,還有企業和單位使用未備案的消毒劑與消毒器械開展現場消毒。

5月27日,上海市環境整治消殺工作專班、市愛衛辦特別強調,必須合規有效使用消毒劑和器械,不應在有人條件下對空氣噴灑化學消毒劑,也不應使用未備案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開展現場消毒。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治所消毒與感染控制科主任朱仁義介紹,在有人的大廳裏使用機器人對空氣噴灑化學消毒劑進行消毒,既無效又不合規。

“一方面,大廳樓層一般較高、面積較大,使用機器人對空氣噴灑化學消毒劑的量遠遠達不到消毒要求;另一方面,在有人的大廳對空氣噴灑化學消毒劑進行消毒,也違反國務院聯防聯控綜發機制《關於全面精準開展環境衛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中‘不在有人條件下對空氣噴灑化學消毒劑消毒’的要求。”朱仁義表示。

朱仁義進一步解釋,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範。根據國家《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等法規要求,國產消毒劑、消毒器械產品的生產企業應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產品責任單位應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的規定,對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合格後,方可上市。上市同時,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自主備案產品衛生安全評價信息。因此,使用未備案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開展現場消毒不合法,消毒效果得不到保證,不能明確是否會對人、物品或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壞。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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