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控這麼久,我能串個門、聚個餐嗎?居家隔離太無聊,可以出去活動活動嗎?5月2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佈疫情防控刑事政策“十問十答”。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醒,當前,北京市疫情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針對近日時有發生的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市檢察院本着“把政策講清楚、把服務做細緻”的原則,發佈“十問十答”,助力市民提高疫情防控法律意識,爲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築牢法治防線。

問題1

閒着無聊,能開疫情“玩笑”嗎?

在疫情防控期間,惡意編造確診等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的,或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佈和傳播,可能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問題2

違反防控要求,私自外出、隱瞞行程,會導致什麼後果?

拒不執行防疫措施,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牢獄之災。《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違規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處以警告、罰款或拘留等。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拒絕執行傳染病防治法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題3

檢測點工作人員沒穿制服,必須配合他們工作嗎?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於2020年2月6日聯合制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明確將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納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範疇。

因此,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上述工作人員開展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問題4

僞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觸犯哪些法律?

若在僞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時,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可能構成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若因僞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傳播嚴重危險,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題5

封控這麼久,我能串個門、聚個餐嗎?

封控區居民須嚴格執行居家隔離相關政策,堅持“足不出戶”。違反規定,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題6

雖然確診了,但我能對流調員“有所保留”嗎?

疫情防控期間,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刻意隱瞞實際居住地和行程軌跡,導致相關風險點位和人員未及時有效管控,造成疫情傳播擴散,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第七十七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後果嚴重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題7

防控期間,出行拒掃健康寶違法嗎?

不配合防疫可能違法。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政府委託,是戰鬥在疫情防控第一線的公務人員。公民應積極配合做好信息登記、測量體溫、出示健康碼等相關防控措施。拒絕配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可能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實施威脅、辱罵、毆打等行爲,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問題8

居家隔離太無聊,可以出去活動活動嗎?

居家隔離期間,違反規定擅自外出、隱瞞行程等,容易引起疫情傳播或有引起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題9

健康寶彈窗影響自由活動,能私下託人去解除嗎?

健康寶出現彈窗時,須嚴格按照彈窗解除程序依法依規解除。違規解除彈窗後擅自外出,容易引起疫情傳播或有引起疫情傳播的嚴重危險,可能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問題10

謊稱有能力爲他人購買口罩等防疫物資,會受到什麼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切莫以疫情相關事項爲由騙取他人財物。若虛構能爲他人購買口罩等防疫物資的事實,將他人的錢款非法佔有,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