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变幻,人生无常。人们常用“阴阳相隔一张纸”,形容生死之间的短暂距离。站在生死大限的角度,可以确定的是,破产法通常只管活人的事,不管死人的事。楚河汉界,泾渭分明,破产法难越雷池半步。但在极少数情况下,破产法不得不管死人的事。

那么,破产法怎么管死人的事呢?且听我从头说来——

2022年7月29日,英国殡葬行业将迎来改革“大限”:要么接受政府监管规范经营,要么就此退出市场。

这一改革的背后,则是一款广受市场欢迎的殡葬信托产品:委托人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自己生前设定一个殡葬信托。受托人为寿险公司或者专门的殡葬服务提供者。信托的内容,则是受托人在委托人逝世以后,负责为委托人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保证逝者走得风光体面,有尊严地离开人世。殡葬信托既可以解除生者的后顾之忧,也能大幅减轻亲友因临时订制殡葬服务而带来的巨额经济负担。

殡葬信托完全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一方有需求,一方有服务。一方愿托付,一方愿受托。通常情况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完全可以调配资源,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不是封闭的,完全可以在充满竞争的状况下,自愿交易,双向选择。委托人可以在诸多殡葬服务提供者中选择受托人,选择自己中意的殡葬套餐,按照自己的财力订制相应的服务;反过来,受托人也可以根据成本、要求、自身能力等因素,在茫茫人海中选择最合适的委托人。

但上述情形只在理论层面成立,在现实中则又是另一番景象。英国政府之所以介入殡葬行业监管,一方面是因为市场足够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市场足够乱。

从行业的角度,受托人接受委托后,还可以用所收取的费用,额外再购买一份保险,来对冲经营过程中各种不确定的商业风险。甚至,受托人可以用客户预付费用去投资;只要投资安全,确保委托人身后事能够正常打理,这完全符合商业的逻辑。简单的交易模式背后,合同、信托、保险交织,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混杂,市场广袤,商机无限。正因为如此巨大的市场和商机,殡葬行业也可以说摩肩接踵。为了自我规范,英国甚至由所有殡葬服务提供者一道,自愿组建了一个非官方的“殡葬计划监管局”(Funeral Planning Authority)。

按照英国“殡葬计划监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1月,其所有成员机构名下共有殡葬信托客户160万人;每年能卖出20万-25万份殡葬信托;每份殡葬信托的付费为4000英镑左右,殡葬信托的平均年限为8年。

但殡葬信托并非英国独有,其他国家的市场同样十分可观。据美国联邦经贸委员会统计,已有数百万美国人就自己的殡葬服务签约,并预付部分或者全部殡葬费用。

在美国,殡葬服务的监管则由各州的州法规范,大部分州的法律都会确保这些服务始终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但因为州法的差异,委托人所受的保护千差万别,也为居心不良的服务提供者创造了营私舞弊的机会。

乱象亦由此而起。2014年1月17日,美国联邦调查局官方网站就发布过一份新闻稿,展示美国发生的一起殡葬信托诈骗案:在密苏里州,有个犯罪团伙就通过殡葬信托开展遍及美国16个州的诈骗活动,受害者有97000人,涉案金额近4.5亿美元。

主谋叫詹姆斯·卡西迪,他在密苏里注册了一个名为“全国预包服务”(National Prearranged Services Inc., NPS)公司。在1992-2008年期间,卡西迪和他的团伙,通过这个“全国预报服务”公司及其关联寿险机构,运营着一个以欺骗钱财为目的的庞氏项目:在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意向后,双方就价格、支付等事宜达成一致,“全国预报服务”将与委托人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做出安排。

按照州法,这些资金应该放在第三方托管。各州对托管机构要求不一,有的是金融机构,将通过设定信托方式,只能用于比较安全的投资;有的则托管给寿险公司,相当于以投保人的名义投资一份保险。但“全国预包服务”公司并未将所有收费托管,而是厚颜无耻地改变申请文件,比如改变预付金额、将自己作为受益人、将终生寿险改成定期寿险等等,然后把收费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已届期的殡葬预付服务或者干脆转入个人腰包。另外,卡西迪和他的同伙还经常挪用资金,甚至还串通殡葬服务机构,欺骗委托人。2008年,东窗事发,联邦司法部展开调查,最终卡西迪和他的同伙在2013年被送入监狱。

英国的情形好不到哪儿去。2022年3月,拥有超过46000位客户的“安全之手殡葬计划”(Safe Hands Funeral Plans),就因为各种因素进入“管理”(administration)程序。

在英国,“管理”是英国破产法中的主要程序之一,适用更为灵活,申请主体多元,核心目标是拯救企业,或者实现产出最大化。“管理”程序既可以在庭内启动,也可以在庭外启动。尽管细节上有不少差别,但英国的“管理”程序可以视同为美国的重整和预重整的结合体。

考虑到殡葬信托委托方的脆弱性,政府2021年推动立法,启动强势监管的措施:从2022年7月29日开始,任何想要提供殡葬服务或者销售预付殡葬信托的机构,必须要获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的批准。政府借此也确保,一旦殡葬服务提供者进入破产程序,金融行为监管局及其“金融服务赔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将有权由“金融服务赔偿计划”预支费用,在市场上寻求其他殡葬服务提供者,确保委托人“老有所依”;在原受托人进入破产程序后,“金融服务赔偿计划”将可以快速从破产程序中代位受偿。该改革还有一项釜底抽薪之举:任何未经批准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都会被视为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想受到上述管制,相关殡葬服务机构的董事,亦有必要明晰其对客户和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这涉及到董事责任的问题,英国董事责任之严苛众所周知,这里又对殡葬服务机构董事新加了一项。另外,有关殡葬信托的簿册,也需要在7月29日前移交给金融行为监管局。

在这种高压态势面前,既有的殡葬服务机构面临着“生死劫”。大量机构已经开始向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申请,金融行为监管局也开始开展审慎的审核批准工作。一些未提出批准申请的殡葬服务机构,预计将在2022年7月29日前后退出市场,破产业界已有预测,殡葬行业将迎来一波破产潮。按照改革议程,一旦破产执业者被指定为破产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人,也就需要勤勉履职,认真履行其对监管机构的义务,妥善处理好届期及未届期的殡葬信托。

2022年3月22日,前述“安全之手殡葬计划”进入“管理”程序,公司董事会会按照法律规定指定联合管理人,启动拯救计划。根据公开报道,考虑到殡葬服务的特殊性,联合管理人做了几件事:

一方面,与“尊严殡葬有限公司”(Dignity Funerals Limited)合作,确保自“管理”程序启动之日起,一旦现有殡葬信托委托人驾鹤西归,能够立即提供相关殡葬服务。

另一方面,在“安全之手殡葬计划”官方网站发布公告,不仅涉及公司拯救程序的进程和前景,也公布了服务团队的求助电话、邮箱等信息。

对于殡葬服务委托人比较关切且可能会频繁问及的问题,比如能否退费问题、已付费殡葬服务是否继续有效、既有殡葬计划是否会转让等等,联合管理人亦做了详细回应。联合管理人按照破产法的精神明确表示,目前退费是不可能的,转让是有可能的,在尘埃落定之前“尊严殡葬有限公司”会承接管理程序启动到终结之间的殡葬服务。

截至目前,“安全之手殡葬计划”拯救计划还在进行中。7月29日改革“大限”之前,既有殡葬服务机构亦可以再根据监管带来的成本、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做出最符合商业利益的安排。从这事也可以看出,当殡葬服务商业化,其自然会进入破产法的雷达。终究,破产法还得管死人的事!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