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變幻,人生無常。人們常用“陰陽相隔一張紙”,形容生死之間的短暫距離。站在生死大限的角度,可以確定的是,破產法通常只管活人的事,不管死人的事。楚河漢界,涇渭分明,破產法難越雷池半步。但在極少數情況下,破產法不得不管死人的事。

那麼,破產法怎麼管死人的事呢?且聽我從頭說來——

2022年7月29日,英國殯葬行業將迎來改革“大限”:要麼接受政府監管規範經營,要麼就此退出市場。

這一改革的背後,則是一款廣受市場歡迎的殯葬信託產品:委託人可以通過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自己生前設定一個殯葬信託。受託人爲壽險公司或者專門的殯葬服務提供者。信託的內容,則是受託人在委託人逝世以後,負責爲委託人提供殯葬一條龍服務,保證逝者走得風光體面,有尊嚴地離開人世。殯葬信託既可以解除生者的後顧之憂,也能大幅減輕親友因臨時訂製殯葬服務而帶來的鉅額經濟負擔。

殯葬信託完全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一方有需求,一方有服務。一方願託付,一方願受託。通常情況下,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完全可以調配資源,委託人和受託人都不是封閉的,完全可以在充滿競爭的狀況下,自願交易,雙向選擇。委託人可以在諸多殯葬服務提供者中選擇受託人,選擇自己中意的殯葬套餐,按照自己的財力訂製相應的服務;反過來,受託人也可以根據成本、要求、自身能力等因素,在茫茫人海中選擇最合適的委託人。

但上述情形只在理論層面成立,在現實中則又是另一番景象。英國政府之所以介入殯葬行業監管,一方面是因爲市場足夠大,另一方面則是因爲市場足夠亂。

從行業的角度,受託人接受委託後,還可以用所收取的費用,額外再購買一份保險,來對沖經營過程中各種不確定的商業風險。甚至,受託人可以用客戶預付費用去投資;只要投資安全,確保委託人身後事能夠正常打理,這完全符合商業的邏輯。簡單的交易模式背後,合同、信託、保險交織,民事、商事法律關係混雜,市場廣袤,商機無限。正因爲如此巨大的市場和商機,殯葬行業也可以說摩肩接踵。爲了自我規範,英國甚至由所有殯葬服務提供者一道,自願組建了一個非官方的“殯葬計劃監管局”(Funeral Planning Authority)。

按照英國“殯葬計劃監管局”公佈的數據,截至2021年1月,其所有成員機構名下共有殯葬信託客戶160萬人;每年能賣出20萬-25萬份殯葬信託;每份殯葬信託的付費爲4000英鎊左右,殯葬信託的平均年限爲8年。

但殯葬信託並非英國獨有,其他國家的市場同樣十分可觀。據美國聯邦經貿委員會統計,已有數百萬美國人就自己的殯葬服務簽約,並預付部分或者全部殯葬費用。

在美國,殯葬服務的監管則由各州的州法規範,大部分州的法律都會確保這些服務始終處於隨時可用的狀態。但因爲州法的差異,委託人所受的保護千差萬別,也爲居心不良的服務提供者創造了營私舞弊的機會。

亂象亦由此而起。2014年1月17日,美國聯邦調查局官方網站就發佈過一份新聞稿,展示美國發生的一起殯葬信託詐騙案:在密蘇里州,有個犯罪團伙就通過殯葬信託開展遍及美國16個州的詐騙活動,受害者有97000人,涉案金額近4.5億美元。

主謀叫詹姆斯·卡西迪,他在密蘇里註冊了一個名爲“全國預包服務”(National Prearranged Services Inc., NPS)公司。在1992-2008年期間,卡西迪和他的團伙,通過這個“全國預報服務”公司及其關聯壽險機構,運營着一個以欺騙錢財爲目的的龐氏項目:在與委託人溝通並達成意向後,雙方就價格、支付等事宜達成一致,“全國預報服務”將與委託人指定的殯葬服務機構做出安排。

按照州法,這些資金應該放在第三方託管。各州對託管機構要求不一,有的是金融機構,將通過設定信託方式,只能用於比較安全的投資;有的則託管給壽險公司,相當於以投保人的名義投資一份保險。但“全國預包服務”公司並未將所有收費託管,而是厚顏無恥地改變申請文件,比如改變預付金額、將自己作爲受益人、將終生壽險改成定期壽險等等,然後把收費用於高風險的投資、已屆期的殯葬預付服務或者乾脆轉入個人腰包。另外,卡西迪和他的同夥還經常挪用資金,甚至還串通殯葬服務機構,欺騙委託人。2008年,東窗事發,聯邦司法部展開調查,最終卡西迪和他的同夥在2013年被送入監獄。

英國的情形好不到哪兒去。2022年3月,擁有超過46000位客戶的“安全之手殯葬計劃”(Safe Hands Funeral Plans),就因爲各種因素進入“管理”(administration)程序。

在英國,“管理”是英國破產法中的主要程序之一,適用更爲靈活,申請主體多元,核心目標是拯救企業,或者實現產出最大化。“管理”程序既可以在庭內啓動,也可以在庭外啓動。儘管細節上有不少差別,但英國的“管理”程序可以視同爲美國的重整和預重整的結合體。

考慮到殯葬信託委託方的脆弱性,政府2021年推動立法,啓動強勢監管的措施:從2022年7月29日開始,任何想要提供殯葬服務或者銷售預付殯葬信託的機構,必須要獲得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的批准。政府藉此也確保,一旦殯葬服務提供者進入破產程序,金融行爲監管局及其“金融服務賠償計劃”(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將有權由“金融服務賠償計劃”預支費用,在市場上尋求其他殯葬服務提供者,確保委託人“老有所依”;在原受託人進入破產程序後,“金融服務賠償計劃”將可以快速從破產程序中代位受償。該改革還有一項釜底抽薪之舉:任何未經批准提供殯葬服務的行爲,都會被視爲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不想受到上述管制,相關殯葬服務機構的董事,亦有必要明晰其對客戶和債權人所承擔的責任。這涉及到董事責任的問題,英國董事責任之嚴苛衆所周知,這裏又對殯葬服務機構董事新加了一項。另外,有關殯葬信託的簿冊,也需要在7月29日前移交給金融行爲監管局。

在這種高壓態勢面前,既有的殯葬服務機構面臨着“生死劫”。大量機構已經開始向金融行爲監管局提出申請,金融行爲監管局也開始開展審慎的審覈批准工作。一些未提出批准申請的殯葬服務機構,預計將在2022年7月29日前後退出市場,破產業界已有預測,殯葬行業將迎來一波破產潮。按照改革議程,一旦破產執業者被指定爲破產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人,也就需要勤勉履職,認真履行其對監管機構的義務,妥善處理好屆期及未屆期的殯葬信託。

2022年3月22日,前述“安全之手殯葬計劃”進入“管理”程序,公司董事會會按照法律規定指定聯合管理人,啓動拯救計劃。根據公開報道,考慮到殯葬服務的特殊性,聯合管理人做了幾件事:

一方面,與“尊嚴殯葬有限公司”(Dignity Funerals Limited)合作,確保自“管理”程序啓動之日起,一旦現有殯葬信託委託人駕鶴西歸,能夠立即提供相關殯葬服務。

另一方面,在“安全之手殯葬計劃”官方網站發佈公告,不僅涉及公司拯救程序的進程和前景,也公佈了服務團隊的求助電話、郵箱等信息。

對於殯葬服務委託人比較關切且可能會頻繁問及的問題,比如能否退費問題、已付費殯葬服務是否繼續有效、既有殯葬計劃是否會轉讓等等,聯合管理人亦做了詳細回應。聯合管理人按照破產法的精神明確表示,目前退費是不可能的,轉讓是有可能的,在塵埃落定之前“尊嚴殯葬有限公司”會承接管理程序啓動到終結之間的殯葬服務。

截至目前,“安全之手殯葬計劃”拯救計劃還在進行中。7月29日改革“大限”之前,既有殯葬服務機構亦可以再根據監管帶來的成本、市場佔有率等情況,做出最符合商業利益的安排。從這事也可以看出,當殯葬服務商業化,其自然會進入破產法的雷達。終究,破產法還得管死人的事!

(作者陳夏紅爲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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