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電子煙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需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5月27日,國家菸草專賣局辦公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電子煙檢驗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加強資質認定管理,承擔電子煙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需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受國家菸草專賣局委託,承擔電子煙監督所需檢驗檢測等工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評審工作委託國家資質認定菸草評審組開展。其他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由所在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承擔。

國家菸草專賣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規範電子煙檢驗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煙辦綜〔2022〕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菸草專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大連、深圳市菸草專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

爲進一步加強電子煙監管,保障電子煙產品質量安全,規範電子煙檢驗檢測有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現就規範電子煙檢驗檢測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資質認定管理

承擔電子煙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需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受國家菸草專賣局委託,承擔電子煙監督所需檢驗檢測等工作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評審工作委託國家資質認定菸草評審組開展。其他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由所在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承擔。

二、規範檢驗檢測活動

市場監管部門聯合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範電子煙檢驗檢測活動。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電子煙管理辦法》等對獲得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對獲得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獲得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相關要求,嚴格規範開展檢驗檢測活動,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

三、強化能力建設

國家菸草專賣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共同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支持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跨領域技術融合,鼓勵開展檢驗檢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全過程質量控制技術研究,組織開展能力驗證。獲得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要按照相關要求,強化能力建設,確保技術能力持續符合資質認定等要求。

四、加強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和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建立健全對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機制。綜合運用監督檢查、比對覈查、投訴處理等多種監管手段,重點對管理體系不健全、檢驗檢測活動不規範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管。

五、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爲

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協調,推動失信聯合懲戒。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應對出具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嚴肅處理。

國家菸草專賣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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