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生育補助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補助。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公佈如下:

爲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現就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進我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重大意義。堅持以人民爲中心、以均衡爲主線、以改革爲動力、以法治爲保障,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優生優育和普惠托育服務水平,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增進家庭和諧幸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爲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加快新時代新福建建設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二、主要目標

(二)中期目標。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託位數達到4.5個,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嬰兒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

(三)長期目標。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明顯進展。

三、推進落實三孩生育政策

(四)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深入評估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依法組織實施,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五)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已經依法作出徵收決定並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徵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徵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徵收部分不再繼續徵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徵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開展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涉及計劃生育內容專項清理工作。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維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大局的穩定。

(六)加強人口服務體系建設。以“一老一小”爲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週期的人口服務體系。加強基層服務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增強撫幼養老功能。強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線職能,培育養老新業態,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圍繞嬰幼兒、青少年、育齡羣衆等主要服務對象,開展優生優育指導、兒童早期發展、青春健康、生殖健康諮詢等健康促進項目,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媽媽小屋”(母嬰設施)規範化建設,爲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實行生育登記制度,對生育和再生育一律實行登記,方便羣衆。搭建“出生一件事”套餐服務信息平臺,羣衆網上申請,即可享受出生醫學證明辦理、預防接種證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生育保險待遇覈准支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社會保障卡申領等聯辦服務。

(七)強化人口監測和戰略研究。加強全員人口庫建設,健全基層監測網絡隊伍,完善人口監測點,豐富人口信息採集手段,推進生育登記、孕產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居民健康檔案等信息共享。加強部門協作,促進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建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指標體系,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開展人口形勢分析,深化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研究。

四、着力提升優生服務水平

(八)婦幼健康有保障。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開展妊娠風險評估,加強分類管理。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健全孕產婦轉運及用血保障機制,提升臨牀救治能力。強化各級政府責任,開展婦幼保健機構達標建設,實現每個市、縣都有一個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打造生育全程優質服務鏈,滿足全省婦女兒童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

(九)出生人口素質有提高。加快補齊生育相關的公共服務短板,推動縣域內出生缺陷三級防控措施全面落實。鼓勵和促進羣衆積極參與婚前醫學檢查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全省產前篩查診斷機構網絡建設,提升篩查質量,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後的診斷、治療、康復轉介服務及社區隨訪管理服務。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有規範。進一步完善福建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落實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相關規劃,加大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監督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未經批准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違法行爲,嚴厲打擊代孕、非法採供精(卵)、濫用性別鑑定技術等違法違規行爲,維護全省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範執業和有序開展。開展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規範不孕不育診治服務。

五、多措並舉推進優育服務

(十一)增強家庭照護能力。兒童監護撫養是父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主體責任。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嚴格落實產假、哺乳假等制度。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週歲之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設立“媽媽班組”,推行彈性工作制,爲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探索開發建設家庭育兒共享平臺,向廣大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和技能,提高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十二)大力發展普惠優先的多元托育服務。發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示範機構。開展全省托育機構示範園評比,實行示範帶動。鼓勵支持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力量採取單獨、聯合的方式,或提供場所與專業托育服務機構合作,向本單位職工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機關、企事業單位房屋主管部門積極作爲,盤活存量閒置房屋,用於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托育服務。不斷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支持國有、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和舉辦綜合托育服務機構。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每千人不少於10個託位規劃建設托育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住宅區無托育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標準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每千人不少於6個託位建設托育服務設施。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至3歲幼兒。加強和規範家庭托育點管理。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

(十三)擴大托育人才培養規模。完善托育從業人員職前職後一體化培養培訓體系。推動技能人才評價,鼓勵用人單位建立從業人員工資待遇與專業技能等級、從業年限掛鉤制度,實現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加大嬰幼兒照護專業建設支持力度。省衛健部門會同教育、人社部門共同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計劃,將托育服務人才作爲急需緊缺人員,加大培養力度。促進產教研相結合。依託優質托育機構示範園、婦幼保健機構等,鼓勵相關高等院校參與,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研究指導平臺,爲托育服務機構提供指導、諮詢,爲從業人員提供培訓指導。支持各類高校與婦幼保健機構、優質托育機構共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實訓基地,並作爲幼教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服務時長作爲基層服務時間,打通職稱晉升通道。

(十四)堅持齊抓共管。省、市、縣三級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托育服務發展中重難點問題。衛健部門探索建設綜合監管平臺,對托育機構開辦、監管、服務品質以及家長反饋等進行信息化管理。教育、財政等部門支持有條件的院校開設嬰幼兒托育專業,加大對新設嬰幼兒托育專業學校的補助,加強嬰幼兒托育專業人才培養。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托育機構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以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爲單位制定整體解決方案,統籌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評估制度,加強動態監管,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推動托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六、不斷完善優待制度

(十五)生育成本降低。探索建立生育補助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補助。完善生育保險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制度,繼續按規定做好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待遇等的保障,以及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將符合條件的產前檢查和治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報銷範圍,減輕生育醫療費用負擔。

(十六)住房優先保障。各市、縣(區)在配租公租房時,可將家庭人數及構成等納入輪候排序或綜合評分的因素,對符合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其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對符合條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條件下可按規定優先予以保障。同時,鼓勵各地進一步完善公租房調換政策,定期複覈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等變化情況,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時調換房源。指導各市、縣(區)根據本地實際,細化撫養未成年子女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支持租賃和購買改善性住房。

(十七)教育公平優質。每年通過新建、改擴建幼兒園等方式,建設一批公辦幼兒園,不斷擴大公辦幼兒園學位供給。加大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扶持力度,引導支持民辦幼兒園向社會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務,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鼓勵幼兒園關注家長需求,積極創造條件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或提供託管服務。深化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縮小城鄉辦學條件差距。推進緊密型教育共同體建設,建設家門口優質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以公益普惠爲原則,推動中小學課後服務擴面提質,強化學校育人主陣地作用,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改革,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建立科學多元的教育質量評價制度和學生學業質量評價體系。將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爲,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強化常態運營監管,加強培訓收費監管,嚴格控制培訓廣告投放,逐步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數量。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十八)就業得到保護。規範機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爲,促進婦女平等就業。落實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定期開展女職工生育權益保障專項督查,將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有關內容納入集體合同簽訂,完善約談機制,加大聯合約談力度,督促用人單位糾正歧視行爲。爲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將生育友好作爲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七、堅決落實優惠政策

(十九)切實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加強立法,保障響應黨和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二十)全方位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動態調整。落實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按規定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縣(市、區)要指定接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養老機構,當地政府可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爲有需要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無償或低收費託養服務。對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落實好扶助所需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於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積極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繫人制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便利醫療服務,建立省市兩級每年巡訪抽查、縣鄉兩級每年普查的檢查機制。依託村(社區)、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爲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就醫陪護等服務。

八、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決定》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學習領會,切實增強國情、國策意識,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加強統籌協調,明確重點任務和職責分工,推動出臺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十二)發動社會參與。加強工作協同,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貫徹落實《決定》的合力。積極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加強基層能力建設,深化生育關懷行動,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大力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

(二十三)積極宣傳引導。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形勢發展變化,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四)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狠抓任務落實,及時研究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每年要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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