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5月27日電 27日,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發佈聯合公告〔2022〕第4號(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以下簡稱《公告》),統籌同步推進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

一是堅持以法人機構爲市場主體和監管對象,明確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

二是立足我國商業銀行櫃檯、跨市場轉託管、“債券通”業務等多年良好實踐,堅持穿透式數據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級託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債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境內託管銀行提供債券託管服務。

根據公告,獲准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範圍沒有變化,程序進一步簡化,可投資範圍擴展到交易所債券市場。

投資者範圍方面,包括符合《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0〕217號)、《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5〕220號)、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6〕第3號及《內地與香港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7〕第1號)等現行要求規定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機構投資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對於擬備案機構及已備案機構的新增產品,無需再逐只產品備案。對於已備案的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既可以保留現有債券賬戶,也可以歸併至法人層面,相關金融基礎設施應當提供非交易過戶服務。

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持相關備案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開立證券賬戶後直接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所市場合格境外投資者託管行資質名單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查詢,也可以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兩種方式均無需另行辦理備案或審批手續。交易所將會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儘快制定具體業務規則,明確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交易所市場開戶、交易、登記、結算等事項。(完)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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