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的通知》,明確從今年起,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助力提升大豆種植積極性,促進大豆油料生產,服務保障國家油料供應安全。根據《通知》,通過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定農戶種豆收益,助力提升我國大豆油料自給率。試點期限爲2022年至2024年。試點地區爲內蒙古自治區4個旗縣和黑龍江省6個縣。保險標的爲大豆,保險品種爲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險保障對象爲投保豆農,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

關於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的通知

財金〔2022〕63號 

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財政廳、農業農村(農牧)廳,內蒙古、黑龍江銀保監局: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助力提升大豆種植積極性,促進大豆油料生產,服務保障國家油料供應安全,現就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緊緊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通過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進一步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穩定農戶種豆收益,助力提升我國大豆油料自給率。 

(二)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的地區以及有關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承保機構均應堅持自主自願原則。 

(三)試點地區要結合當地財力狀況和農業保險發展實際,循序漸進,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工作。 

二、工作方案 

(一)試點期限爲2022年至2024年。 

(二)試點地區爲內蒙古自治區4個旗縣和黑龍江省6個縣,具體由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結合當地農業保險業務基礎和工作實際等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備案。 

(三)保險標的爲大豆,保險品種爲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保險保障對象爲投保豆農,包括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完全成本保險爲保險金額覆蓋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種植收入保險爲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種植收入的農業保險。 

(四)原則上,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障水平不高於大豆種植收入的80%。農業生產總成本、單產和價格(地頭價)數據,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新發布的《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彙編》或相關部門認可的數據爲準。 

(五)補貼比例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關於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的規定執行。 

三、保險方案 

(一)有關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22年起可在物化成本保險、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中自主選擇投保產品,但不得重複投保。允許村集體組織小農戶集體投保、分戶賠付。 

(二)完全成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當地大豆主要的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動物毀損等風險。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責任應涵蓋農產品價格、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損失。 

(三)注重加強承保機構資質管理。承保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的保險機構應滿足《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承保機構遴選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128號)相關要求和銀保監會關於農業保險經營條件的監管規定。 

(四)承保機構應當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費率,並充分聽取當地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和豆農代表以及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的意見。保險條款應當通俗易懂、表述清晰,保單上應當載明保險標的位置和豆農、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地方財政、中央財政等各方承擔的保費比例及金額。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釐定,綜合費用率不高於20%。 

(五)承保機構應當加強承保理賠管理,對適度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都要做到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查勘定損工作標準,對定損辦法、理賠起點、定損流程、賠償處理等具體問題予以規範,切實維護投保豆農合法權益。在豆農同意的基礎上,原則上可以鄉鎮或村爲單位抽樣確定損失率。補貼險種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科學合理設置相對免賠。 

四、其他事項 

(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黑龍江省財政廳要會同有關方面及時制訂大豆完全成本保險或種植收入保險試點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試點地區情況、保險方案、補貼方案、保障措施、農業生產成本收益數據以及其他有必要說明的材料,於2022年6月10日前向財政部報備,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黑龍江省財政廳應於2022年6月30日前將開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相關資金申請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預算安排和報送的申請情況,於2022年9月30日前下達當年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相關資金,並在下一年度統一結算。以後年度資金申請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21〕130號)執行。 

(三)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黑龍江省財政廳等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試點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試點工作全過程管理,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銀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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