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湖北日報

“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作用未充分發揮,精品案例發掘不夠,長江海商法學會平臺作用發揮不夠,環境司法與環境行政執法交流合作經驗總結不夠,品牌不響。”

“部分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機械分配舉證責任、適用法律錯誤、文書低級錯誤等問題。執行工作兩項核心指標、五項關鍵質效指標排名靠後。”

5月2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拉練檢查活動來到了武漢海事法院。省法院院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堅持問題導向,引數據、擺案例、點問題、指不足,全面客觀地對武漢海事法院的工作進行“全面會診”、辛辣點評。

會議認爲,武漢海事法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精神狀態不佳,專業特色不明顯,未能積極有效服務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和長江大保護的戰略大局——

一是學習不夠,思想不夠解放,政治站位不夠高。作爲唯一以內河運輸、內河海事、內河航運糾紛處理作爲審判業務的專門法院,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沒有充分顯示。長江海商法學會定位不準,發揮的作用不夠,影響不大。跨省域的海事審判協調工作不夠,司法服務當地經濟發展工作做得不好。

二是審判質量不高。案件審理週期長、發改率較高、法律適用不準、核心指標尤其是執行工作各項指標排名擺尾等問題長期存在。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落實浮於表面,行動力不強,派出法庭在快速能動司法服務方面的功能未能充分發揮。

三是機關建設、隊伍管理存在問題,管理不到位。幹部隊伍老齡化現象突出,斷層嚴重,沒有形成老中青梯隊模式,缺乏對年輕幹警的長期培養計劃,隊伍團結性和凝聚力有待加強。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壓得不實,隊伍廉政建設風險較大。

“作爲管轄長江流域的專門審判機關,在助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過程中,武漢海事法院使命艱鉅、任重道遠。”會議要求,要加強學習,樹立長江意識,發揮專業性和跨區域管轄優勢,以派出法庭建設爲重點,主動扛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政治責任;進一步解放思想,增強系統思維,注重統籌溝通協調,增強流域意識、跨行政區意識和全方位司法服務意識;要加強專業化建設,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審判質效,加強傳統海事海商案件審理,探索完善環境資源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新機制,突出專業特色,打造精品案件,培養高素質人才;要強化自身建設,在黨的建設、班子建設、機關建設、隊伍建設等方面下功夫,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全方位司法保障體系。

武漢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賈石松把目前工作歸納爲“三個極”,一是與最高院、省委、省法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羣衆的期待存在極大差距,二是與曾經的地位和取得的榮譽存在極大反差,三是與法院系統認爲的武漢海事法院高素質審判隊伍極不相符,並從政治建院、司法質效、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長江大保護、法庭建設等五個方面進行了深刻自我剖析。

對照省法院黨組與相關部門爲武漢海事法院開出的“問診單”,賈石松表示堅決照單全收,並將結合院情找準切入點,制定清單逐一整改,加強督促指導,形成長效機制,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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