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地产同行,坐在路边的行李箱上。

楼市进入仓惶期,颠沛的节奏开始加快,很多地产打工人不得不另谋出路,与曾经心仪的东家分手。

分手,有体面的,有一地鸡毛的,也有狗血淋漓的。

渴望体面的分手,也敢于直面鸡毛与狗血,是一个合格的地产打工人的自我修养。

这份自我修养,需要技术支撑。

来看两个案例吧。

关联公司工作年限累积

每一个项目单独注册一个项目公司,是房地产行业的常态。

从开发商的角度而言,出于风险隔离、融资灵活、税务清晰等方面的考虑,以项目划分责任单元,无可厚非。

但是给打工人带来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些公司的工作年限,如何合并计算?

现年40岁的地产人韩女士,刚刚结束了与前东家的诉争。

韩女士的前东家有三个:2016年夏天到2017年4月12日,工作单位是青岛都顺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13日到2018年6月30日,她与青岛海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7月1日之后,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青岛金科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初,青岛金科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科)与韩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就牵涉到赔偿金的问题,而工作年限,是计算赔偿金的重要标准。

韩女士主张,上述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轮流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她提交的证据,是工商档案信息。

韩女士表示,这三家公司均系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自己虽然在4年多的时间里与三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分别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外一直以金科地产品牌策划的身份开展工作,相关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的变更,都是公司安排的。

青岛金科不认可韩女士的主张。他们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上述公司之间的关联性,也不能证明韩女士的工作变动是青岛金科安排的,因此,韩女士在三家公司的工作年限不能合并计算。

在劳动仲裁时,青岛都顺置业有限公司提交了韩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申请。

虽然韩女士主张这份离职申请是公司安排书写的,但是她并没有证据证明。

此后的仲裁和法庭审理中,均判定三家公司具有关联性。

法院审理认为,三家公司中,第一家青岛都顺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离职申请,可以证明韩女士是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青岛海昌置业有限公司和青岛金科不能证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韩女士的工作年限计算,应该包括后两家公司。

在现实中,和韩女士类似的情况很多:听从公司安排和不同的项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甚至被要求书写离职申请书。

从韩女士的诉争中可以看出,多家公司的关联性认同相对容易,困难的是确认离职申请的被动性。

因为证据很难获得。

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才可以连续计算。

所以,员工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应该有意识地保留一些证据,最好是能“留痕”的书面沟通方式,比如实名制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包含相关内容的文件,必要时可以录音。录音作为证据,一般需要整理出文本,确保清晰度并尽量使用普通话。另外,为了证明录音的完整性,可以在录音时播放一些背景音乐,以证明没有篡改和剪辑。

拖欠佣金怎么办?

对于离职的地产人来说,拖欠佣金的情况要比拖欠工资严重的多,想要追回的难度也大的多。

因为佣金的发放,其依据是企业自行设定的标准。只要这个标准通过民zhu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就获得了合法的地位。在相关材料均由用人单位掌握的情况下,劳动者很难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拖欠佣金的行为。

2019年底,廖女士向工作了两年半的青岛地铁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润)发送解除劳动合同书,理由是被私扣、拖欠劳动报酬。

廖女士在青岛华润工作期间,一直从事营销管理工作。经过计算,她认为青岛华润拖欠其入住留存金十一万余元,无故扣发佣金约五万五千元。

青岛华润则认为,不存在拖欠廖女士入住留存金和无故扣发佣金的情况。

劳、资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无故克扣佣金等奖金提成的事实是否成立。

这就牵涉到华润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

廖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华润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中,包括贷款资料不齐扣佣20%、回款超期扣佣20%到100%等,还包括资料填写错误以及月度排名后25%的罚款等。廖女士认为,这些扣佣的计算方式随意性太强,且自己没有违背的地方也被扣款了。

青岛华润的主张正好相反,认为依照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扣发的佣金有理有据。

很显然,在相关材料均由用人单位青岛华润掌握的情况下,廖女士也知道举证的难度,因此她选择了不认可这份佣金制度,理由是:该制度并没有法定的民zhu程序,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

也是无奈之举。

所以难度极大:青岛华润只需证明佣金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告知了廖女士即可。

法院也是这么认定的:华润公司提交了佣金制度经过民zhu程序的证明,而廖女士抗辩称华润公司的佣金发放制度未经民zhu程序,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或者其他计算佣金的制度依据予以反驳,且廖女士在职期间系销售人员,佣金提成等系其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佣金计算及扣款制度直接关系其收入情况,其应当关注和了解。上述制度文件当时廖女士已经签字确认且并未提出异议,现又主张上述制度不合理、照此扣款不合规,依法不予支持。

佣金强调劳动的非固定薪酬部分与用人单位的业务与财务业绩挂钩,因此其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

通常情况下,公示和告知对企业而言不会存在疏忽等问题,因此劳动者很难通过程序问题否定佣金制度。

而认可佣金制度,意味着劳动者胜算渺茫,因为细节在企业手里。

文/肖华林

编辑:李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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