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債券市場制度型開放向前邁進重要一步!

5月27日,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發佈聯合公告〔2022〕第4號(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下稱《公告》),統籌同步推進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

中國債券市場開放的新空間已然打開。按照“一套制度規則、 一個債券市場”的原則,《公告》統一了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和資金跨境管理,推動明確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整體性制度安排,境外機構投資者隨之也迎來了更爲友好、便利的投資環境。

專家認爲,《公告》的發佈將健全多元化投資者隊伍,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與穩健性;同時,還有利於擴大資本項目流入,更好地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並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制度性開放措施推陳出新 境外投資者買債再迎實質利好

近年來,隨着一系列制度性開放措施推陳出新,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取得積極進展。

截至2022年4月末,中國債券市場餘額爲138.2萬億元人民幣,自2016年起穩居世界第二,共有1035家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債券市場,總持債規模爲3.9萬億元人民幣,較2017年末增長了225%。

人民幣債券也被納入多個全球債券指數——彭博、摩根大通和富時羅素三家國際債券指數供應機構均已將我國債券納入其主要債券指數。

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證監會、外匯局按照“一套制度規則、一個債券市場”原則,聯合制定了《公告》,在現行制度框架下,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統一資金跨境管理。

一是堅持以法人機構爲市場主體和監管對象,明確各方權責,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或通過互聯互通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自主選擇交易場所。

二是立足我國商業銀行櫃檯、跨市場轉託管、“債券通”業務等多年良好實踐,堅持穿透式數據和信息收集,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級託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債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境內託管銀行提供債券託管服務。

入市程序簡化 可投資範圍擴展到交易所債券市場

境外機構投資者在進入中國債券市場時,將會面臨哪些新的變化?

“獲准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範圍沒有變化,程序進一步簡化,可投資範圍擴展到交易所債券市場。”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

在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機構投資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對於擬備案機構及已備案機構的新增產品,無需再逐只產品備案。對於已備案的產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既可以保留現有債券賬戶,也可以歸併至法人層面,相關金融基礎設施應當提供非交易過戶服務。

入市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持相關備案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開立證券賬戶後直接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所市場合格境外投資者託管行資質名單可通過證監會網站查詢,也可以通過互聯互通方式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

兩種方式均無需另行辦理備案或審批手續。交易所將會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儘快制定具體業務規則,明確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交易所市場開戶、交易、登記、結算等事項。

事實上,一段時間以來,境內債券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已在逐步深入。2020年7月,人民銀行、證監會聯合發佈公告,同意銀行間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相關基礎設施開展互聯互通合作,便利合格投資者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2022年1月,滬深交易所、外匯交易中心、中國結算、上海清算所聯合發佈了相關操作細則。

業內人士認爲,推動境內債券市場基礎設施聯通,有利於便利債券跨市場發行與交易,推動債券、資金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動,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構建以客戶爲中心、適度競爭的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結算代理與託管銀行模式並行

《公告》明確,研究探索建立健全兼容多級託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根據《公告》,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代理與託管銀行模式並行,供境外機構投資者自主選擇。

結算代理與託管銀行模式有何區別?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結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與結算代理人自主協商以何種方式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安排,併到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債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賬戶。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不再要求提交結算代理協議。

託管銀行模式下,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直接或通過其境外託管銀行,委託符合條件的境內託管銀行進行債券託管。

業內人士認爲,這有利於加快培育具備全球競爭力的本土託管銀行,提升金融體系應對國際複雜局勢的能力。公告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將制定相應實施細則,明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債券託管業務的境內託管銀行資質條件等,並加強對境內託管銀行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公告》表示,人民銀行、證監會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作爲中長期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人民銀行依法對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實施宏觀審慎管理。人民銀行、證監會依法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爲實施監督管理,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對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資金收付及匯兌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

在相關資金匯兌政策方面,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將根據《公告》要求,及時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資金管理規定將統一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跨境管理政策,整合現有外匯管理要求,對業務登記、資金匯兌、跨境收支、外匯套保等進行明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