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两区两县区域交通管控

限制城区外围和相关片区出入的通告

为高效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车辆和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途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现将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城西区(包括海湖新区)、湟中区(不包括多巴片区)解除区域交通管控,继续限制主城区外围和多巴片区车辆、行人出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交通管控的时间和区域

2022年5月27日0:00时起,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解除城西区(包括海湖新区)与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之间的交通管控;解除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不包括多巴片区)之间的交通管控。


二、继续实行交通管控的时间

2022年5月27日0:00时起每日全天候24小时,西宁市主城区外围交界处和湟中区多巴片区继续实行交通管控(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三、继续实行交通管控的区域和节点

以西宁市主城区和湟中区多巴片区外围道路作为主要节点,限制车辆和行人出入。

1、市区外围主要管控的节点为: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杨沟湾、东新路、湟中路、凤凰山快速路、沈家寨、通海路互通口;G6京藏高速公路峡口、民和路、站东巷、站西巷、海湖大道、西钢、上巴浪互通口;西塔高速奉青路互通口;凤凰山快速路与西塔高速公路的互通口;八一路峡口;省道S102线与沙塘川桥交叉口;省道S102线金圆水泥厂路口;富兴路西宁市中医院门口;昆仑西路延伸段青藏铁路大桥。

2、湟中区多巴片区与相邻的区、县、乡(镇)、村道路交汇节点实施管控。

除上述主要节点外,主城区外围交汇的支路巷道、乡镇村路、山路同时实施管控。


四、出入管理方式

1、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主城区内各行政区之间车辆和行人互通,市区外围与邻区、邻县互不通行。

2、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城西区(包括海湖新区)的车辆和行人市区内正常通行,但不得驶出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

3、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不包括多巴片区)的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但不得驶入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受多巴片区继续交通管控的限制,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之间途经管控范围的公路互不通行;经过高速公路主线的相互通行。

4、主城区和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区(不包括多巴片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基础上正常通行,但不得驶出和驶入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公交车最大承载量控制在常规状态下的50%以内。

5、湟中区多巴片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限定在本区域内通行。

6、各类短中长途客运班车一律在全域内停运。


五、主城区外围和多巴片区限制管控的车辆

限制管控的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包括各类重型、大型、中型、小型汽车;轮式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脚踏车、残疾人代步车)。

除限制管控各类车辆外,禁止行人通过步行、骑行、搭乘等方式出入各管控节点。


六、限制管控区域核准通行的情形

1、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2、持核发《青海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物资保障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3、持核发《西宁市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的疫情防控用车、样本送检车、防疫物资运输车、生活物资保障车,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4、从事医疗和生活基本物资运输、垃圾清运、环卫清扫、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保障、应急抢修、新闻采访等车辆经现场核查后,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5、往返机场、车站的机动车提供驾驶人及乘车人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等凭证,可驶入和驶出各管控节点。

6、在“落地检”综合服务站点已完成核酸检测并持有通行卡的市外来宁或返宁的车辆,24小时内可驶入和驶出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


七、限制管控措施和要求

1、G6京藏高速公路、G0612南绕城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凤凰山快速路、同仁路高架桥、峡口路高架桥、湟水路高架桥主线正常通行,未经“落地检”的过境车辆不得驶入主城区。

2、市区任何车辆和行人不得驶出主城区外围各管控节点。

3、湟中区多巴片区的车辆和行人不得驶出本区域的各管控节点。

4、遇有急诊就医、伤愈回家、吊唁出殡、照顾老幼病残孕等特殊需求时,经社区报备后,可拨打公安110报警平台、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寻求帮助。

5、上述主要管控节点和有关市、县、乡(镇)、村、山路相互交汇的出入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统一设卡,加派执法力量检查、引导、指挥交通。

6、违反本限行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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