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內地和香港資本市場的ETF將從“互掛時代”邁入“互聯互通時代”。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香港證監會”)5月27日發佈聯合公告,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下稱ETF)納入互聯互通機制,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額。

據悉,從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ETF納入互聯互通方案正式實施,需要2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將另行公告。在方案實施之前,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將制定發佈或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

根據聯合公告,ETF納入互聯互通,是基於股票互聯互通的基礎設施連接,主要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遵循兩地現行的基金運作、交易結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

聯合公告主要對投資標的、投資方式及投資額度等作出了安排。

就投資標的而言,兩地將基於基金規模、跟蹤指數選股以互聯互通標的股票爲主等原則,確定符合條件的內地ETF及香港ETF納入標的範圍。詳細的條件規定將由兩地交易所發佈。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意,兩地交易所可根據運行情況在股票互聯互通框架下調整納入標的範圍。

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ETF,僅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不允許申購贖回。ETF投資額度與股票投資額度一併統計及管理。

證監會27日同步發佈了《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下稱《公告》),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告》主要明確了互聯互通機制拓展至ETF、相關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投資者識別碼安排、證券公司及公募基金要求,業務實施細則等內容。

根據《公告》,ETF納入互聯互通的交易和登記結算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合作等事項,參照《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下稱《互聯互通若干規定》)執行。境外投資者通過互聯互通投資境內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不適用《互聯互通若干規定》。

《公告》明確,ETF納入互聯互通適用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與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證券公司、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開展港股通下ETF相關業務事項,應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參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香港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暫行規定》等規定執行。

早在2016年,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就已針對ETF納入互聯互通投資標的達成共識。2021年12月底,滬深港交易所及中國結算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整體方案達成共識,預計需要6個月左右準備時間。目前,ETF互聯互通終於進入落地階段。

滬深港通開通以來,北向資金保持淨流入,境外投資者配置力度顯著提升。W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27日,近6月北向資金累計淨買入金額爲667.91億元。自滬深港通開通以來,北向資金累計淨買入金額達1.61萬億元。其中,滬股通累計淨買入8359.07億元,深股通累計淨買入7765.96億元。

南方東英人士表示,香港有豐富多元的ETF產品,有助於內地投資者實現多元配置。ETF納入互聯互通機制,也可豐富中國資產的銷售渠道,讓國際投資人能更輕鬆,便捷,簡易的獲得更多元的中國資產,增加國內ETF產品的機構投資人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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