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崔文靜 夏欣 北京報道

5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加快恢復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加快企業上市進度、提高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減少強制平倉等角度,助力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企業全面復甦。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於諸多受疫情波及而資金緊張、經營受困,尤其是備戰IPO的企業來說,《通知》的出臺可謂一場及時雨。

“北交所上市、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發”“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實施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發”……多位受訪者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這些政策都爲企業的上市和再融資開闢了“綠色通道”,有助於幫助企業緩解資金難題,走出疫情陰影。

與此同時,一些投行人士則認爲,若要真正幫助企業加快上市進程、增加直接融資便利,需要審批部門、中介機構、企業三方的共同努力,而目前《通知》所涉政策主要針對企業端和審覈端,鮮少涉及中介機構,這會導致中介機構無所適從而不敢做。建議出臺針對中介機構的更多規範,以解投行擔責之憂,讓其在政策便利之下敢作敢爲,切實加快企業上市進程與直接融資便利。

股權融資及時雨

根據Wind,截至5月27日,2022年以來A股新上市公司共116家,而去年同期這一數字爲180家。

某券商投行人士李宗名(化名)將其主要原因歸於疫情,他認爲疫情導致的企業營收下滑、盡調困難、材料申報受阻等致使企業上市速度放緩。

國金證券投行相關人士同樣認爲疫情反覆是新上市企業減少的主要因素。他同時指出,企業申報與審覈發行週期、註冊制對信息披露要求的提高以及烏克蘭局勢等因素也導致了數量下降。

爲了緩解疫情對於企業IPO和直接融資的衝擊,《通知》從多維度開出便利政策。比如,針對首發上市企業,在符合板塊定位及發行上市條件的前提下,經中介機構覈查情況屬實且不對持續盈利能力或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相關審覈或註冊工作正常推進。2022年年底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實施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發。

在聯儲證券投資銀行二部業務總監李哲看來,《通知》有利於支持市場主體渡過難關,維護資本市場穩定,促進實體經濟恢復發展。只要疫情影響消除,上市公司的IPO進程將穩步推進。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爲,《通知》能夠有效加快企業上市進程,提升公開發行的便捷度。譬如,線上諮詢、視頻見證、電子簽章、非現場驗收等方式能夠有效加快疫情形勢下的發行進程,簡化優化程序步驟,推進審覈註冊進展,縮短上市排隊序列。對於已經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公司,《通知》是其股權融資的及時雨和公開發行的助推器。

在企業IPO方面,北交所上市被重點提及。按照《通知》要求,對於疫情嚴重地區和行業的企業申報北交所、申請掛牌、掛牌公司定向發行、併購重組等業務,相關部門將實施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即審即發(掛)。

國金證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該舉措對於正要申報和目前在審的北交所IPO項目構成重大利好,預計將起到明顯的加速審覈效果。但他同時指出,中國資本市場IPO具有審覈週期長的特點,科創板及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以來,審覈週期有所加快,但可能仍高於一些企業和投資者的預期,如創業板申報至通過發審會的時間通常仍接近一年。

他進一步分析稱,由於北交所自設立以來,審覈一直保持較高的效率。若北交所以《通知》爲契機,使審覈時間縮短成爲常態,預計會吸引部分融資緊迫的企業優先選擇股權系統掛牌。他同時強調,企業在選擇上市時會考慮多重因素,審覈時間是考量因素之一但並非最重要因素。外加北交所在提高審覈效率的同時,仍會強化問詢審覈,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確保上市標準和質量不降,因此《通知》會進一步吸引和堅定原擬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但對於其他企業而言,並不會打亂其原有的上市步伐。

投行期待細化規範

除支持企業IPO外,《通知》對企業直接融資等也給出了諸多支持。比如,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適用“小額快速”審覈機制,在計算交易金額時不再適用最近12個月內累計計算的要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放寬募集配套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的比例限制。

對於上述措施的實施,國金證券投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一方面,“交易金額不再累計計算”進一步拓寬了“小額快速”審覈通道,爲交易金額小、發股數量少的小額併購交易構建更加暢通的審覈機制,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提升監管效能;另一方面,“取消補流比例限制”有利於支持重組上市企業進一步促進資本形成,獲得發展壯大所需的資金支持;加快企業的復工復產速度,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在加快企業直接融資支持力度、幫助企業更快恢復發展的同時,也有部分投行人士對《通知》在加快進程方面的實際效力存在擔憂。

李宗名告訴記者,《通知》所涉內容主要針對企業端和審覈端,對中介機構涉及較少,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中介機構無所適從而不敢做。比如盡調方面,大多數情況下,相較於現場盡調,線上盡調更難發現企業隱藏問題,若投行因無現場盡調而令企業矇混過關,待後續問題暴露,那麼投行責任如何界定?

同爲投行保代的宋嘉(化名)也有類似擔憂,他認爲,部分流程改爲線上後難免會存在問題。“就對企業外地倉庫的核查來說,企業告訴你倉庫庫存數量,只通過線上視頻和企業提供的資料,企業造假太容易了。如果去現場盡調,僞裝則容易被識破。作爲中介結構,哪些程序可以線上進行,哪些情況仍需線下推進?以IPO項目爲例,倘若前期材料提交階段爲了加快進度而採取線上形式導致部分問題未發現,那麼後續階段再對問題部分進行更正時,投行是否可以免於處罰?針對類似問題,如若監管可以進一步明確,中介機構則可放開膽子,更好幫助企業加快相應項目的推進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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