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白執南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5月28日消息,2021年底,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測發現演員景甜爲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商品的廣告代言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按工作流程將有關線索派發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覈查處理。

圖片來源: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隨即組織力量對相關線索進行覈查,並由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經查明,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爲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爲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覈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爲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

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對於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違法行爲,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和微信公衆號“市說新語”28日發表文章稱,市場監管總局堅決支持依法查處景甜違法廣告代言案件。

文章稱,全國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職責,堅決貫徹落實文娛領域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要求,依法加強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監管,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廓清行業風氣。 

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代言活動有明確規範,明星作爲公衆人物,應當嚴格依法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切實履行文藝工作者社會責任,努力創作品質優良、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代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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