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俊仙

新《證券法》實施後首個違規減持被罰案例塵埃落定。5月28日晚間,藥明康德(603259.SH/2359.HK)公告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下稱“上海瀛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責令上海瀛翊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億元的罰款,這距離此前公告股東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約半個月時間。而據財聯社記者粗略計算,上海瀛翊還持有藥明康德400多萬股,約合市值3.86億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決定對上海瀛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行爲,責令上海瀛翊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億元的罰款。

上述違規減持事項可追溯至一年前。去年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合計約1724.97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7%,減持價格區間爲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減持總金額爲28.94億元。

而根據藥明康德當時公告,上海瀛翊在實施減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爲委託投票方做出的有關減持股份的相關承諾,未提前通知藥明康德,也沒有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履行公告等相關程序,因此屬於違規減持。

對此,上海瀛翊在藥明康德公告中表示,其減持前持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8381%,未達總股本的1%,相關工作人員未能意識到作爲委託投票方,在公司A股上市時已經做出有關減持公司股份的承諾,導致了本次違反承諾減持行爲。

而由於套現金額較大,該事件在資本市場引起軒然大波,上海瀛翊最終遭到證監會處罰。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上海瀛翊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收到處罰事先告知書後,只要被處罰對象放棄陳述申辯聽證,正式處罰決定書隨時可能作出。而當被罰對象沒有陳述申辯聽證時,說明其可能對證監會認定的事實和法律適用並沒有異議。但也不排除有的被罰對象會在處罰決定書後提出意見,因此還要關注其被罰後是否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以及是否及時繳納罰款等。

此外財聯社記者注意到,上海瀛翊違規減持披露後,未通過藥明康德再發布減持計劃公告,這意味着上海瀛翊或許尚未對剩餘股票進行減持。

根據此前公告,上海瀛翊減持後持有藥明康德417.46萬股A股股份,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1419%(以公司2021年6月10日總股本爲基礎計算)。

以藥明康德昨日收盤價92.48元粗略估算,上海瀛翊剩餘持股市值約3.8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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