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6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的通知》,爲保持徐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滿足徐州市繳存職工自住住房需求,幫助企業紓困解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徐州市房地產市場深入調研,結合繳存職工和開發企業集中訴求,依據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業務標準》,在對當前資金使用進行綜合測算的基礎上,現就徐州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調整爲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調整爲30%。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准入條件。高層住宅項目工程進度由施工進度達到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二,調整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即可申請。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三、開辦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允許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暫停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餘額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該條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四、進一步加強與商業銀行合作,增加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的承辦銀行。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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