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蘇省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調整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調整爲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調整爲30%。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同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准入條件。高層住宅項目工程進度由施工進度達到主體建築的三分之二,調整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即可申請。該條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此外,《通知》提到,開辦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允許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同時暫停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部分餘額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該條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自6月6日起,將進一步加強與商業銀行合作,增加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業務的承辦銀行。

同日,徐州還發布了《關於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有關支持政策的通知》,6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額按發生金額據實提取,夫妻雙方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年度提取金額不超過14400元。

在此之前,徐州市住建局、市資規局、人民銀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於今年4月28日在徐州市住建局召開房地產行業復工復產及紓困解難工作會,會上提出,徐州市將根據市場變化精準投放住宅用地,對去化週期較長的區域控制供地規模;掛牌出讓地塊競買保證金按土地掛牌起始價由原來的100%調整爲50%繳納,剩餘出讓金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繳清,最長不超過6個月。

同時,徐州市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積極開展“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業務,有效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

爲滿足各類消費者的需求,徐州市也明確,新購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轉讓,土地出讓合同另外約定的除外。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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