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丨2022年銀行業監管費繳納進行時:監管評級是重要變量,這些機構可免繳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銀行業監管費重啓徵收後,廣大銀行業機構注意了,今年首筆監管費應於7月1日前繳庫,否則將被追究相關責任。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繳納2022年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2022年銀行業監管費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外國銀行分行主報告行)分別於2022年7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2次繳庫(每次繳納全年應繳額的二分之一)。

“請銀行保險機構嚴格履行繳款義務,及時、足額繳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對違反規定少繳、遲繳監管費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通知》提醒。

爲何收監管費?

事實上,銀行業監管費開始徵收於2004年,監管收費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2004年9月19日,原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多年來,中資銀行海外機構大多向當地的監管機構繳納監管費用,我國已經加入世貿組織,銀監會實行監管收費制度將推動我國金融監管提高監管效率,節約使用寶貴的資源,並進一步邁向國際慣例。

公開信息披露,根據被監管機構2003年12月31日的實收資本和資產總額,原銀監會2004年監管收費總額預計爲50億元左右。同時據2011年原銀監會曾接受媒體採訪披露,2004年至2010年7年間共向商業銀行收取機構監管費57.74億元,業務監管費327.95億元,共計385.69億元。

2017年6月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暫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等費用。“持續推出減稅降費措施,讓企業輕裝上陣,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我國競爭新優勢的重要舉措。”國務院常務會議解釋。

隨後的2017年6月26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曾聯合印發《關於暫免徵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銀行業監管費。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銀保監會恢復徵收銀行業監管費、保險業監管費等費用。

由此,自2021年起,銀行業監管費重新開始徵收。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今年2月,銀保監會曾發佈《關於繳納2021年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提醒相關機構繳納2021年的銀行業監管費,截止時間爲3月31日。

而最新《通知》的發佈,爲銀行業監管費繳納首次恢復以往的慣例,即分別於每年7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2次繳庫。

監管費怎麼算?

按照《通知》,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兩部分:機構監管費=上年末實收資本×機構監管費率×風險調整係數;業務監管費=(上年末資產總額-上年末實收資本)×業務監管費分檔費率×風險調整係數-境外分支機構向所在國家繳納的監管費。

《通知》明確,機構監管費率爲0.05%;風險調整係數根據銀保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評級確定,其中一級爲0.85,二級爲0.92,三級爲1,四級爲1.08,五級爲1.15。外國銀行分行按營運資本、費率和風險調整係數計算機構監管費。

2022年業務監管費分檔費率爲:6萬億元(含6萬億元)以下部分0.03483‰,6萬億元以上至9萬億元(含9萬億元)部分0.0243‰,9萬億元以上至12萬億元(含12萬億元)部分0.0162‰,12萬億元以上至15萬億元(含15萬億元)部分0.0081‰,15萬億元以上部分不繳納。業務監管費的風險調整係數和機構監管費的風險調整係數相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比發現,《通知》中的風險調整係數、業務監管費分檔費率與2021年通知相同,未發生變化,但相較前幾年有大幅下調。如2013年的業務監管費分檔費率爲:6萬億元(含6萬億元)以下部分爲0.0043%,6萬億元以上至9萬億元(含9萬億元)部分爲0.003%,9萬億元以上至12萬億元(含12萬億元)部分爲0.002%,12萬億元以上至15萬億元(含15萬億元)部分爲0.001%,15萬億以上部分免收。

值得注意的是,機構監管費率、業務監管費分檔費率與銀保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評級密切相關。據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印發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的通知》顯示,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要素包括資本充足、資產質量、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盈利狀況、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數據治理、信息科技風險和機構差異化要素。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類評級指標組成。

上述文件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開監管評級結果。此次《通知》也再次明確,各執收單位在執收過程中不得向被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披露監管評級結果。

此外,2021年通知顯示,風險調整係數根據截至2021年底銀保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最新作出的監管評級確定,而最新《通知》顯示風險調整係數根據銀保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最新作出的監管評級確定,即今年的風險調整係數可能因監管評級發生調整而導致監管費也出現相應變化。

可以不繳嗎?

《通知》顯示,銀行業監管費實行直接繳庫,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外國銀行分行主報告行)持電子繳款碼(繳款機構通過監管費報告單中填報的聯繫方式收取繳款碼)至財政部指定的15家代理銀行中任一家繳入中央財政專戶。附件顯示,15家代理銀行爲6家大行、9家股份行(12家股份行中未包含浦發銀行渤海銀行、恆豐銀行)。

“請銀行保險機構嚴格履行繳款義務,及時、足額繳納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對違反規定少繳、遲繳監管費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通知》明確。

《通知》“減免政策”顯示,以下機構可以免繳銀行業監管費:

1、政策性銀行。

2、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

3、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在農業銀行單獨編制三農事業部資產負債表、單獨配置三農事業部資本的基礎上,對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的運營資金免收機構監管費,對三農事業部免收業務監管費。

4、西藏銀行。

5、持續經營不足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新設立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

6、2021年批准關閉的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

附件《2022年度銀行業監管費報告單》還顯示,被監管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上一年度向所在地繳納的監管費可抵扣境內法人計繳的業務監管費,但抵扣總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分支機構按上述標準計收的業務監管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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