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任務舉措。看要點梳理→

清晰界定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適度強化教育、科技研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糧食安全、跨市縣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防範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

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爲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爲市縣級財政事權。

上級財政事權確需委託下級履行的,要足額安排資金,不得以考覈評比、下達任務、要求配套資金等任何形式,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

理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關係

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爲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

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逐步取消對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確需支持的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安排。

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嚴格落實退稅減稅降費政策,嚴禁虛收空轉、收“過頭稅費”、亂收費,不得違規對稅費收入指標進行考覈排名。

逐步清理不當干預市場和與稅費收入相掛鉤的補貼或返還政策。

基層“三保”壓力較大的地區以及區域間人均支出差距較大的地區,應逐步提高省級收入分享比例,增強省級統籌調控能力。

省級財政應完善省以下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緩解退稅相對集中市縣的退稅壓力,確保退稅政策及時準確落實到位。

完善省以下轉移支付制度

釐清各類轉移支付功能定位。專項轉移支付用於辦理特定事項、引導下級幹事創業等,下級政府要按照上級政府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調整省以下轉移支付結構,優化橫向、縱向財力格局,推動財力下沉,增強基層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推動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合理控制專項轉移支付新增項目和資金規模,逐步退出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相關領域。

科學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貫徹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按照規範的管理辦法,圍繞政策目標主要採用因素法或項目法分配各類轉移支付資金。

規範省以下財政管理

各地區要強化開發區管委會等政府派出機構舉債融資約束,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對區位優勢不明顯、經濟發展潛力有限、財政較爲困難的縣,可納入省直管範圍或參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強省級對縣級的財力支持。

將財政收入難以覆蓋支出需要、財政管理能力薄弱的鄉鎮納入鄉財縣管範圍。加大對農村公益性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通過增收節支、變現資產等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切實降低市縣償債負擔,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爲。完善專項債券資金投向領域禁止類項目清單和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處理處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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