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张立祥提出的“关于加快休闲渔业立法的建议”时提到,“我部正加快推动渔港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以规范渔港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活动。”

6月10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56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农业农村部6月8日答复张立祥代表上述建议的具体内容。

其中,关于“休闲渔港”部分,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渔业港口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我部正加快推动渔港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以规范渔港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活动,实现渔港良性动态管理。下一步,我部将在立法调研中对“休闲渔港”开展研究。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农业农村部2019年6月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77号建议的答复》中曾介绍,“渔港是重要的渔业基础设施,多年来在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渔船管理、服务渔业、发展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薄弱、综合监管不到位、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新时期渔港综合功能的发挥和渔区港区经济振兴。因此,确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个涵盖渔港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的综合性文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强全国渔港建设与管理,推动渔业产业绿色发展和渔港渔区振兴的指导纲领。为此,我部2018年将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渔港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入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重点工作,通过开展深入调研,与地方政府、基层渔业主管部门、港监机构、渔民协会和船东船长座谈,听取一线执法人员和渔民群众的真实呼声,形成《意见》初稿。之后,我部又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征求地方政府、渔业部门和具体港监机构的意见,反复研讨,最终形成草案送审稿。后期,我部又结合在浙江台州的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情况,不断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早通过审议并发布。同时,我部正在积极推进渔港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目前已形成《渔港管理条例》初稿,计划近期结合当前的渔港管理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