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樊安顺、王宏、申海青、侯化决定逮捕,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樊安顺决定逮捕

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樊安顺(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樊安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宏决定逮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王宏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申海青决定逮捕

辽宁省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申海青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侯化决定逮捕

安徽省宿州市政协党组原副书记侯化(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对侯化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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